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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武口区 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县区级获得 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来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35号)规定,经大武口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武口区税务局联合审核,大武口区医养服务中心1家县区级非营利组织具备免税资格,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大武口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武口区税务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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