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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为生态公益林增添“防护服”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大武口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为生态公益林增添“防护服”

 

为进一步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加强大武口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效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防范和抵御森林资源风险,保障受损森林资源及时得到恢复,促进森林生态效益发挥,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精心组织,专项摸排,有效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保险范围。政策性森林保险对象为大武口区范围内已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管理正常、具有一定规模的森林公益林。为保障大武口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标的范围,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杜万顺、分管局长杨超及下属有林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局属管护范围内森林资源基本情况进行论证。结合森林资源“一张图”和大武口区天保工程落界数据,最终确定17863.63亩生态公益林为森林保险购置对象。

二、划定参保主体,核对保险金额。根据确定的森林保险购置对象,分别由区生态保护管理所以公益林法人单位参保13575.52亩,区绿化队以公益林法人单位参保1990.81亩,区青山公园管理所以公益林法人单位参保2297.30亩。按照保险费补贴政策及保险费率,大武口区本级财政共承担森林保险购置费7145.45

三、购置森林保险,有效承担损失。森林保险的购置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森林在保险期内因火灾、旱灾、霜冻、地震、林业有害生物等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森林或防止火灾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林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发生保险理赔时,保险赔付款由此次保险经办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直接对付至区生态保护管理所、区绿化队和区青山公园管理所用于森林灾害治理和植被恢复支出。(报送单位: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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