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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清单

索引号 640202090/2021-0000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全称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加挂牌子

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机构设置

内设岗位4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保障使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大武口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参与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四)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职责内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以及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参与开展辖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参与编制、修订并实施大武口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林业和草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园林绿化建设、重大林业项目、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等专项规划。参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营造林绿化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除农田整治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组织实施县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推进林业、草原等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八)负责自然资源保护。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等重要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标准。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属于区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地图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测量标志巡查、保护和使用工作。

(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

(十五)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大武口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大武口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对接协调生态环保工作。

(十七)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统一行使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大武口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根据工作需要,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以大武口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方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大武口中心城区各类项目用地的供应和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指导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大武口中心城区以外项目用地供应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大武口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工作,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指导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工作。

(2)在城市总体规划管理方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中大武口规划区(不包含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3)在城市园林建设管理方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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