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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87/2021-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2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大武口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执法工作政策措施。

(二)根据自治区、市、区的工作安排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部门专业执法,优化执法事项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以及日常服务活动的监管

成大武口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设置4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各类材料的起草和处理;承担党建、文秘、信息、宣传、精神文明、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综合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岗位。负责全局法治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审查和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负责沿街路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门头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划定区域摆摊设点道路遗撒等方面的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三)环卫监督管理岗位。履行全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做好城乡各街路、居民巷道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物业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区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组织街道(镇)及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物业管理各项工作指导监督街道社区物业管理考核考评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调度、处理、督促落实各类物业管理服务相关问题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辖区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受理、初审,组织报批使用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做好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信访等工作

大武口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大武口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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