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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87/2021-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武口综合执法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大武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综合执法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负责拟订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区安排部署统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行政综合执法活动。

(三)负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评价、激励等工作。

(五)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设置5个岗位:

(一)综合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岗位。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等行政审批事项,对沿街路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门头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大武口区市政工程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以及沿街临时摊点摆放、施工场地及建筑垃圾、车辆清洗行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集中受理办结市容市貌、综合执法、环境卫生、市政维护等咨询、投诉举报。

(二)市政监督管理岗位。负责街路修补、居民区巷道硬化、公厕建设、路灯安装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施工、监督和验收;负责市政维护、工程建设、环卫设施等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三)环卫监督管理岗位。负责城市市区街路、居民巷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工作;指导大武口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物业管理岗位。负责在大武口区内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定、资质年检、资质变更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大武口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受理、核准,组织上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好大武口区内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信访等工作

(五)综合办事岗位。主要负责综合执法局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相关文件的编制、起草和处理;负责局日常事务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工作;负责日常收支和办公室基本财务管理;负责收集和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报销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记账凭证的编号、装订,保存、归档财务相关资料。

第五条 大武口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大武口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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