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640202032/2021-0000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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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住建局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2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大武口区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划入区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
(二)拟订大武口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大武口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武口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大武口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大武口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大武口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政维护、工程建设等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大武口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六)组织并监督辖区农村公路发展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拟订大武口区农村公路交通路网规划和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大武口区交通战备工作。
(九)推动大武口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贯彻执行有关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年度计划。负责统筹推进商贸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十)负责大武口区地震工作。承担大武口区的震情通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参与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
(十一)完成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第七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置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设置 6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信息、保密、宣传、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承办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申报和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项目建设管理岗位。负责城区内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建设改造工作。承担编制大武口区农村公路交通路网规划和建设监督计划。实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监管和行政事项审批。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岗位。负责对辖区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执法;组织落实大武口区安委会有关决策部署和大武口区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依法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四)村镇建设、交通战备、物流和地震工作岗位。拟定大武口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特色小(城)镇、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武口区的震情通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参与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等工作;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工作。
(五)市政建设监督管理岗位。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施工、监督和验收。负责市政维护、工程建设等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六)住房保障岗位。拟订大武口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棚户区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大武口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第九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编制 7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3名。
第十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