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基本情况
索引号 | 640202085/2021-0000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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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基金,推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药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管理大武口区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全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设置3个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安全保障、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督办工作。
(二)服务管理岗。落实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大武口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执行自治区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三)基金监管岗。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等预决算草案。组织编制医疗保障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管理,推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全区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办公地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4号楼2楼
四、办公时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2:30-6:30(冬季下午2:00-6:00)上班。法定节假日休息,24小时有值班人员。
五、联系方式
电话:0952-2171166,传真:0952-2171166,值班电话:0952-2171166
六、负责人
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翟彤
七、二级机构设置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经办中心,目前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