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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清单

索引号 640202085/2021-000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单位全称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3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自治区、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政策及标准。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拟定大武口区具体实施细则,监督管理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基金,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

(三)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落实自治区、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落实自治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落实自治区、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机制,推动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组织做好大武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大武口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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