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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81/2021-0000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组织编制大武口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依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标准组织监督实施。

(三)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大武口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大武口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大武口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大武口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大武口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大武口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在相关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1)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大武口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大武口区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大武口区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对火灾进行扑救。

(2)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止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可以提请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以大武口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设置7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文、办会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督查岗位。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监督指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应急指挥管理岗位。负责应急值守、值班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大武口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大武口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大武口区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区域性合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负责监督管理大武口区工矿、化工(含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情况。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煤矿安全形势,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煤矿安全工作,提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自然灾害防治岗位。统筹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指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河、湖和水库实施防御洪水抵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六)物资保障与灾害统计岗位。建立大武口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综合风险、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落实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统筹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应急救援设备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七)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岗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区本级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管理运行。组织指导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培训。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第五条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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