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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37/2021-000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卫健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卫健局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大武口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大武口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大武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大武口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大武口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指导大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爱国卫生政策。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负责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二)拟订大武口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大武口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大武口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大武口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大武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实施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大武口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大武口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大武口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大武口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并按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应当及时向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会同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的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具体业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有关单位负责;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辖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大武口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设置5个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基层卫生健康岗位。拟订大武口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大武口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落实家庭医生制度。完善大武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应急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大武口区儿童免疫与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医政医管岗位。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制度和政策,开展短缺药品预警。拟订大武口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武口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定大武口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健康促进宣传岗位。承担健康大武口和健康产业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大武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口与老龄健康服务岗位。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大武口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和大武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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