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640202041/2021-000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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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文旅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文旅局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2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大武口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订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电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统筹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体制机制改革。
(四)举办和承办大武口区主办的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介。
(五)统筹规划大武口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负责大武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九)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大武口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自治区、市、区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大武口区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规划、指导大武口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组织和指导体育科技服务工作。
(十二)统筹指导大武口区体育产业发展。配合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安全管理。指导体育学会、协会、俱乐部、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负责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大武口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对大武口区属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大武口区属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大武口区广播电视机构的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和监督管理大武口区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大武口区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录等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大武口区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大武口区广播电视与新技术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对大武口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大武口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燃气安全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开展所管理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八)完成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设置5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和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党建、财务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原岗位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区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
(二)文化和文物管理岗位。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馆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做好文化服务以及文物对外交流事项。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物资源普查和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三)旅游工作岗位。承担全域旅游发展、旅游产业管理及旅游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实施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和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贯彻实施自治区、市、区旅游产业示范区、街区、特色村镇建设,协调和指导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四)体育工作岗位。负责拟定大武口区体育事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健康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工作,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各级体育竞赛活动。统筹指导大武口区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五)广电工作岗。监督管理区属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广播电视创作生产。负责广电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大武口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八条 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