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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统计局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84/2021-0001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统计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统计局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武口区统计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大武口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大武口区统计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统计调查和统计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统计体制改革,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大武口区区生产总值。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武口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大武口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采集、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服务业以及人口、劳动工资、能源、投资、科技、文化等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部门统计获得的大武口区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大武口区直部门(单位)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大武口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大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大武口区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共享制度,规范区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发布。

(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就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向大武口区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统计宣传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加强数据资料的研究开发,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建立统计数据定期抽查制度。

(八)组织实施对大武口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企业对统计法、国家统计规则、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以及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九)指导大武口区各部门(单位)、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建设。

(十)指导大武口区各部门(单位)、企业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统计人员教育培训。

(十一)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大武口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共用。    

(十二)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

(十三)对大武口区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统计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大武口区社情民意调查分析。承担大武口区效能考核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大武口区统计局设置4个岗位:

    (一)综合工作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信息、保密、财务、档案、政务公开、法制建设等工作。综合是搜集、整理各部门统计资料,编印本区月、季度快讯资料、统计信息和统计年鉴,撰写统计分析和预测分析;做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承担国家、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工业和能源(生态环境)及农业统计岗位。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组织开展工业园区统计调查。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节能与生态建设目标考核;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大武口区农林牧渔业生产和投入以及农业生产中间消耗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县域、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负责对农村统计调查人员业务指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各项周期性调查和普查工作。

(三)社会人口与服务业统计岗位。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情况调查,组织开展企业研发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企业创新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文化旅游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和工资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以及重要生活与生产商品购销存情况、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货物与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汇、出入境与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互联网经济、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新型经济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各项周期性调查和普查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岗位。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与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和住宅建设、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各项周期性调查和普查工作。

第五条 大武口区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大武口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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