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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42/2025-0000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商务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商务局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2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跟踪、监测和分析市场发展状况,贯彻实施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大武口区内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三)承担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的职责。贯彻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配合市商务局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大武口区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宣传推广和销售。

(四)配合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大武口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指导、督促商场、成品油销售网点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商务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配合市商务局组织规范大武口区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配合市商务局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交易相关的工作。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实施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八)贯彻实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执行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和标准。配合市商务局指导大武口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九)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配合大武口区外商管理工作,进行大武口区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对外援助工作,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计划。

(十一)统筹协调大武口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大武口区招商引资工作业务培训,对大武口区招商引资活动进行指导。负责大武口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

(十二)拟订大武口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分解、落实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评价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落实投资促进、招商引

资相关政策,履行合同、章程。

(十三)负责统筹来大武口区投资者的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对接服务工作。协调、参与外来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和项目的实施。

(十四)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开展国内外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落实大武口区政府签订的经贸合作协议。

(十五)负责大武口区投资环境整体宣传工作。做好大武口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等信息的收集、筛选。

(十六)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职责,负责大武口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外经外贸、信息产业领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石嘴山市委、大武口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督促餐饮行业规范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断装置和连接管,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八)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十九)承办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设置4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承办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申报和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商贸流通和市场运行岗位。执行商贸流通行业和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社区商业、绿色流通和发展工作。执行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信息。拟订电子商务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及鼓励技术、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的相关规章、政策。协助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交易相关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其他外经贸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投资促进服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岗位。负责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认定考核。负责大武口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谋划征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落地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大武口区投资促进工作的对外宣传。负责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落实大武口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负责来大武口区客商的接待及服务工作。负责大武口区在谈招商项目动态统计、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管岗位。负责监督管理成品油销售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等特殊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市场等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织落实区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和区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依法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组织落实监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工作。

第六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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