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640202082/2021-0001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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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审批服务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化落实“放管服”工作,拟订大武口区审批服务有关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大武口区审批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提出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优化政务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落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协调推进审批服务、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统筹推进相对集中审批服务工作,协调和督办涉及跨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审批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五)统筹指导“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负责受理审批服务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负责指导、督促、考核各部门(单位)、高新区的审批服务工作。
(八)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置3个岗位:
(一)综合工作岗位。承办本局日常工作;拟定前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等工作;承办业务考核及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工作。
(二)审批监督岗位。负责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负责受理审批服务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督促、考核各部门(单位)、高新区的审批服务工作。
(三)审批服务岗位。负责落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协调推进审批服务、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对跨部门联审联批事项协调办理。统筹指导“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
第五条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