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640202074/2025-000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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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市场监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市场监管局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石嘴山市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党编发〔2024〕5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2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大武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大武口区本级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等。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落实行政管理中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法制审核职责。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大武口区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注册商标、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大武口区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大武口区本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除外)。
(七)负责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监督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政策措施,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执行。配合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依法承担大武口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协调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大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 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风险预警、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武口区本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内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激励等工作。
(十五)完成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第六条 职能转变。
(一)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对标准化开展全面实施监督,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法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落实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第七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知识产权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和《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行政责任清单》,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解专利侵权纠纷,对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伪造、贩卖专利标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不出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农残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其系统维护、信息监测和采集、分析等工作。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林)产品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追溯以及监管等工作。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协调配合与衔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四)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具体负责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大武口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行政检查。
(五)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六)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综合监管,具体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监管,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管。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院、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场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七)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气瓶充装环节和气瓶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瓶装气体(燃气除外,下同)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瓶装气体经营活动的行为。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取得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 气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瓶装气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气瓶的充装、检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瓶装气体的安全 使用工作。
(八)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协调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生产、加工、经营类企业无照经营监管,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成品油市场的计量、成品油质量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和涉及油品方面广告的监管。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查处的假劣油品责成企业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负责对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区域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的尾气监测。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点)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
(九)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以直播带货方式营销的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监管,对直播带货营销行为进行监管。大武口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对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信息服务实施监管,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 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管,开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监管工作。
(十)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殡葬领域监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丧事活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大武口区司法局负责对因殡葬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诉讼,协调做好调解工作。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殡葬设施以及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对辖区重点散埋乱葬区域及其他荒山、荒地、荒滩的监管,对在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建坟修墓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对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治丧等违规殡葬行为进行查处。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负责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监管,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的整治,对文物保护区等范围内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等行为。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风险隐患不如期整改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大武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对清真寺宗教人员利用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进行查处。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行为。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问题风险隐患不如期整改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经营活动、培训服务行为等监督检查,主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大武口区科学 技术局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等进行监管。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等进行监管,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监管。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制定,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 共享发布进行监管。大武口区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进行监管。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及有关消防资质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无照经营、收费、广告等进行监管。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管。
(十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综合监管,具体负责对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管,监督指导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加强民主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非法扣押求职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物件和违法用工、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以介绍工作为名非法收取劳动者财物或以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就业形态相关企业发布招聘广告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新就业形态相关企业进行监管;对无照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管。
(十三)非法集资活动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
(十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综合监管,具体负责零售业、餐饮住宿、居民生活服务业等领域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负责文化娱乐、演出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健身等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健康领域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预付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的监管。
(十五)新型文化娱乐场所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对新型文化娱乐场所的综合监管,具体负责依法对新型娱乐场所建立相关安全制度情况进行监管,对娱乐活动内容进行管理,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处置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单位对开展大型营业性演出的新型娱乐场所,对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等工作。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对新型文化娱乐场所建立内部责任制和巡查制度、治安状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新型娱乐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新型娱乐场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新型文化娱乐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
(十六)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负责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综合监管,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进场材料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环节的建筑材料质量实行监督检查。
(十七)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负责经营性自建房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无照经营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十八)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市场内产品质量、产品标准化、计量、商品经营价格以及商品的明码标价等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市场规划方案,合理确定网点布局、规模和功能,对市场建设进行政策性扶持,指导市场开办经营者完成市场升级改造。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依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执行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和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产品质量抽检。
(二十)粮食监管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物资调配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的粮食(含食用油)进行监督管理;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一)司法衔接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岗位和下设机构:
(一)岗位设置
1.综合管理岗。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电、机要、保密、财务、会务、信息、档案、信访、宣传、舆情处置、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政策法规岗。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察、督办工作。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岗。承担大武口区食安办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和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岗。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推进实施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大武口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落实上级质量激励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产品防伪工作,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管、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
组织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5.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岗。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和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指导行政岗位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实施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宣传工作。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打击假冒伪劣和打击商标侵权工作。负责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广告业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落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职责权限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 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 “黑名单”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根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下设机构
下设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游艺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星海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隆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白芨沟市场监督管理所8 个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
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
(2)负责大武口区本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担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白芨沟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
(2)负责大武口区本级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 理工作。
(3)负责管辖范围内职能相关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落实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药品安全等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承担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游艺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市场 监督管理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星海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隆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
(2)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年度报告,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3)负责辖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4)负责辖区内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肉食品检疫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商标广告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 负责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落实质量强区建设工作。负责辖区认证监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承担辖区标准化的监督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违法行为。
(9)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0)负责辖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和网络交易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处理辖区内有关电梯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电梯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13)承担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8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8 名(副科级)。
第十一条 指导大武口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大武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规定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