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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29/2021-000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人社局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三)承担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四)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大武口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及其补充政策、标准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和区域执法,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责,落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大武口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武口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及区委政府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大武口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4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实施监督,对局机关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岗位。拟定大武口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指导。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度考核、岗位设置及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引进、选拔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等级晋升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后的待遇落实工作。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及区委政府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

(三)就业服务工作岗位。拟定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机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奖励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协调、指导家庭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岗位。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劳动保障监察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落实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指导线等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承担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调整由大武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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