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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民政局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35/2021-0000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民政局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武口区民政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大武口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大武口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建立、健全大武口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负责大武口社会救助家庭

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具体的核对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核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做好保障住房收入审核工作。

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大武口区地名管理及门牌编码工作

负责大武口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负责大武口区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殡葬救助,推行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大武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大武口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大武口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有关职责分工。与大武口区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民政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大武口区卫生健康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民政局会同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武口区行政区划图。

(十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大武口区民政局设置4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业务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大武口区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二)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岗位。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办理大武口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执法监督、日常管理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大武口区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殡葬救助,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承担办理大武口各类婚姻登记手续的审核和婚姻登记证书的发放。承担办理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推进大武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大武口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管理岗位。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承担办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配合做好保障住房收入审核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大武口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大武口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大武口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岗位。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法规,承担办理各类因区划调整引起的区划、地名变更等工作承担办理大武口区门牌编码及门牌证发放工作

第五条大武口区民政局行政编制5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大武口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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