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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大武口区民政局)机构职能清单

索引号 640202035/2021-000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民政局

单位全称

大武口区民政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机构设置

内设岗位4个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等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服务规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承担大武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十)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燃气安全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对养老机构等所管理行业、领域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完成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1.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2.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区民政局要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3.与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4.与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武口区行政区划图。5.与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加强对划转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实施从区民政局划转的审批服务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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