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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88/2021-0000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科技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科技局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武口区科学技术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大武口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大武口区科技创新驱动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大武口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大武口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推广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应用,落实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大武口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大武口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大武口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落实大武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六)组织落实大武口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大武口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指导、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大武口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九)落实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负责大武口区国内外专家智力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指导大武口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组织大武口区科技创新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科学技术奖。

    (十三)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自治区、市、区部署要求,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充分运用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大武口区科学技术局设置3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档案、财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大武口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等相关工作。落实相关科技人才工作和科普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落实科研项目资金,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落实科技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二)高新技术岗位。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负责工业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工作。负责组织沿黄科技创新改革实验区各项工作。负责工业领域科技项目工作,负责科技军民融合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环保、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产学研”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岗位。负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落实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培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产学研科技合作与对外交流、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条大武口区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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