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640202088/2021-0000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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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科技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科技局 |
大武口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2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科学技术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科技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拟定大武口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研机构优化布局和改革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拟订全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全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凝练基础研究科学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
(五)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牵头组织实施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六)贯彻落实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重要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推进全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牵头组织全区实验室建设,推动落实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整体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落实吸引集聚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推动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承担科技伦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负责落实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十一)开展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组织推荐工作。
(十三)完成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科技力量在重大关键技术上攻坚克难的合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重点专项、科技人才、科技安全等宏观管理职责,提出宏观管理效能。
(二)科学研判科技发展态势,从全区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加强组织凝练行业、产业、民生领域重大科技问题和应对措施,加快提升全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三)深化全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机制改革,完善全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执行,坚持围绕需求定任务、围绕任务配资源的原则,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检查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问效。
第六条有关职责分工:
(一)区科学技术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与行业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科学技术局统筹推动全区各行业、各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拟订全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行业部门协同推进本行业、本领域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区科学技术局和行业部门要建立创新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创新合力。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区科学技术局设置3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档案、财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拟定大武口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等相关工作。落实相关科技人才工作和科普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落实科研项目资金,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落实科技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二)高新技术岗位。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负责工业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工作。负责组织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负责工业领域科技项目工作,负责科技军民融合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环保、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产学研”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岗位。负责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落实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培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产学研科技合作与对外交流、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十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