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 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202027/2021-000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工信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工信局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24〕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涉及大武口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轻工和纺织行业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大武口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

(四)承担调整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和升级企业技术装备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实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

(五)承担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实施相关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承担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开展工业节能验收。

(七)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承办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及分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整治工作。

(八)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

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职责,负责大武口区工业领域、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推进全区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领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石嘴山市委、大武口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十一)承办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置4个岗位: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承办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申报和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工业经济运行及安全生产环保整治岗位。负责承办监测、分析工业及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等工作;负责经济运

行资料收集,对重点企业产品产量及价格监测,定期拟写经济

运行分析报告。负责配合工业领域环保整治、民爆器材行业生

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工作;组织落实区安委会有关决策部署和区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三)工业项目管理岗位。负责企业项目申报、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项目申报管理、技术改造投资、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和升级企业技术装备、产业政策落实、产业项目政策宣传申报实施等工作。

(四)节能监察岗位。负责电力协调管理、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

第七条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大武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标识码:6402020003      宁ICP备 2021001683号-1      主办单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2-5892889  宁公网安备640202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