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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2日 来源: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石大政发〔2022〕70号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武口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2022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1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3
第二章总体要求5
第一节指导思想5
第二节基本原则5
第三节发展目标6
第三章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网9
第一节完善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9
第二节强化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保障作用11
第三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1
第四章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13
第一节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3
第二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15
第三节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16
第五章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16
第一节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和护理能力建设16
第二节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17
第三节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19
第六章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20
第一节推进机构医养康养有机融合20
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21
第三节推进安宁疗护体系建设22
第七章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22
第一节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22
第二节推进智慧养老建设22
第三节贯彻积极老龄化理念24
第八章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措施25
第一节加强组织保障25
第二节加大资金保障25
第三节完善优惠政策26
第四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6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和《大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大武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先后出台了《大武口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大武口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武口区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大武口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和《大武口区农村老饭桌管理运营办法》等文件,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机构养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快护理型床位建设,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截至2020年底,我区共有养老机构5家,养老床位203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3张,社会运营养老床位占比51%。有护理型床位855张,占比42%。有养老护理员105名,持证率达90%以上,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着力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52个,农村老年饭桌7个,设施覆盖率达92%。通过整合各类功能用房,改造盘活闲置资源,打造自助式、互助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健身理疗、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切实改善了留守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的生活状况。积极探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有力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完善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实现全覆盖。持续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落到实处。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政策落实力度,在生活、医疗健康等需求方面给予全面保障。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1798人、高龄津贴261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26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766人,特困供养对象159人。持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养老服务,老年群体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医养结合持续深入推进。区内现有医养结合机构2家,与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的养老机构3家,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通过公建民营、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等方式,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资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同时,积极推动社区层面医养结合服务,对接医疗卫生资源,探索社区医养结合,为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社区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服务更加便捷。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争当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争当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排头兵,大武口区需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制度标准,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截至2020年底,大武口区户籍人口29.83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4.9万人,占总人口的16.44%;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54万人,占总人口的11.89%。按照“十三五”时期年均老年人口增长率,到2025年大武口区老年人口约6.4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0.6万人,其中失能老年人约800人。随着老年人慢性病多发和身体机能逐渐减退,重度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日益严峻,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增大。与此同时,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升,消费结构升级及传统养老观念转变,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积蓄了内在动力。
在应对“十四五”时期老龄化形势和服务需求方面,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缺乏,养老服务与现实需求无法实现精准对接。二是老年人福利保障不健全,尚未建立起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制度,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三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基础服务质量还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无法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养老需求。四是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薄弱,老饭桌等基础设施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运营资金保障缺位,助餐、文化娱乐服务功能仍需加强。同时,还存在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医养康养服务市场发展不足、社会力量挖掘不充分、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等现象。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着力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提供便捷可及的专业化、亲情化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第二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顺应趋势。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加快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顺应老龄化趋势、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兜好底线,适度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对特困供养、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支持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养老服务。
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引导养老机构向家庭、社区开展延伸服务,提供就近便利的专业化服务。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居家社区养老,发展农村养老,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充分调动家庭、社会、政府等各方力量,构建共建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支持家庭自主照顾,倡导自助互助,鼓励社会参与,培育发展养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满足大武口区老年人需求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为侧重点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社区老年人就近享受便捷的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照料服务初步实现。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银发经济等多业态实现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增长。
——政策体系更加健全。随着养老服务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等养老服务内容,基本建成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体系。
——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区级养老机构在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对辖区街道(镇)养老服务设施的支持指导作用,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提升改造,发展为街道(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60%的街道(镇)至少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
——医养融合深度发展。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80%;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比例达到100%。
——养老产业逐步发展。初步形成养老与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康复辅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市场格局。逐步完善老年大学办学网络,依托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设立老年大学分校(站点),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形式更加多样,老年人消费环境更加友好。
——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全区精准服务数据有效供给,使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大武口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主要指标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责任单位 | |
老年人福利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 | 39% | 60%以上 | 预期性 | 民政局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民政局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预期性 | 民政局 | |
居家社区养老 | 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 | — | 100% | 约束性 | 住建局 |
乡镇(街道)范围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民政局 | |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 | — | 300户 | 预期性 | 民政局 | |
机构养老 | 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 | 38% | 60% | 约束性 | 民政局 |
一级养老机构占比 | — | 100% | 预期性 | 民政局 | |
医养 康养 |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比例 | 60% | 100% | 预期性 | 卫健局 |
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占比 | 74% | 80% | 约束性 | 民政局 |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 80% | 预期性 | 卫健局 | |
养老服务人才 |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民政局 |
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数量 | — | 1所 | 预期性 | 教体局 | |
社会工作者 | 160人 | 300人 | 约束性 | 民政局 | |
老年教育 | 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比例 | 30% | 80% | 约束性 | 老干部局 |
第三章、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第一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机制,综合协调乡镇、街道、社区(村)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全面评估,准确掌握好人员信息,开展跟踪服务。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做好失能失智老年人评估及信息管理,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扶持政策挂钩。到2025年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基本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优化。
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制度。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的原则,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
落实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标准。聚焦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基本需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兜住底线、均等享有。通过争取各级资金、扩大政府财政支出规模,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强化政府保障责任,统筹上级补助和自有财力,确保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人福利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有效落实。
完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制度。分级分类落实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衔接。在自治区有关政策框架内,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与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衔接,在“低起点、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上,优先覆盖重度失能老年人群体,逐步扩大覆盖人群范围。到2025年底,初步形成多层次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
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操作指南、服务指引,衔接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是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等政策,细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精准专业的养老服务,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第二节强化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保障作用
以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等为重点,分类施策,采用多种模式运营,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作用。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低保与低收入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对公建民营机构的指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和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养老服务外包,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服务。推动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星级化标准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
第三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落实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重点老年人群体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强化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及时了解其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对留守老年人开展巡访、结对帮扶,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关爱服务。到2025年,重点老年人群体月探访率达到100%。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丰富。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的要求,鼓励星海镇、涉农街道将农村老饭桌、互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不断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星海镇、涉农街道、村委会主体责任,加强农村老饭桌运营管理。探索多种方式整合资源推进运营,拓展休闲娱乐、文化养老等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农村留守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探索多样化互助养老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互助养老理念融入农村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中,探索多样化互助养老。引导老年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或建立互助志愿队伍,构建农村养老互助共同体。依托农村老饭桌、互助院等设施机构,联动社会资源,开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反哺社会,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优先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通过发放慰问金、产业入股等方式,支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低偿服务。链接整合慈善、扶贫等多方面社会资源,开展老年服务项目,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扩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
第四章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第一节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补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在规划条件中予以载明,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建立完善“四同步”工作机制,确保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
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区级管理、街道(镇)落实、社区(村)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天颐老人之家、医养服务中心、星海养老护理院等既有养老机构服务为基础、朝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示范引领,打造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完善街道(镇)层面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辖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60%的街道(镇)至少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
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巩固大武口区试点工作成果,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益,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便捷可及的专业服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和模式。
加大家庭养老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家庭照顾支持政策。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就日常护理、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慢性病管理等内容定期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和喘息服务,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强化家庭照护能力。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探索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专栏1 城市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
探索推进“社区治理与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全面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形成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骨干的“一中心多站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依托中心链接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适用的多元化服务。着力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开放运营,向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 |
第二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发展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普惠型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支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逐步探索“居家养老+家政”“居家养老+物业”等新型养老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加强标准化、专业化、连锁化建设。
发挥保险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和老人参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效化解意外风险,提高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
发挥为老志愿服务力量。充分发挥“五社联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服务管理机制,释放社区养老服务潜能。依托街道(镇)社会工作站,在社区(村)两委的领导下,培养社区社会组织,有效整合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提供结对帮扶、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和“邻里守望”等关爱服务,为困难老年人排忧解难。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模式,大力倡导为老志愿服务。
第三节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坚持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并举,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展,全面放开和繁荣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产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激发银发经济。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养老服务。促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鼓励辖区驻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发展老年旅游产业,开发符合老年需求的康养旅居产品,拓展康复理疗、文化体验、休闲养生等旅游新业态。针对老年人衣食住行不同的生活场景,开发推广符合老年人需求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推动科技助老,推广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的应用。扩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供给,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第五章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第一节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和护理能力建设
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聚焦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对现有养老机构进行护理功能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展临终老年人生活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到2025年底,大武口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加强机构安全改造和提升。结合养老机构安全性及护理性能力提升项目、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梳理摸清机构改造需求,科学分配改造资金,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开展机构适老化改造,推进改造实施和工程验收,完善机构设施设备,提升基本照护能力,满足入住机构老年人照护需求。
第二节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
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养老机构事前事中监管,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明确备案流程,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窗口等公开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稳步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健全养老机构质量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宁夏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宁夏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试行)》,明确各评定环节具体工作时限,指导辖区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自评工作,结合实际深入机构开展区级评定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大武口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类标准,提高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品牌形象良好、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机构,不断巩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成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对养老机构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专栏2 养老机构达标升级行动 |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GB/T 37276-2018),结合宁夏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准确引用,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达到一级以上等级。 |
第三节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消防、食品、医疗、设备等安全制度,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街道(镇)养老服务设施安全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长期安全运营,切实维护老人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筹集和使用资金,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程序实施养老服务项目,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切实发挥好资金社会效益。
加强应急处置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机制,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及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加强“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第一节推进机构医养康养有机融合
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医疗资源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健全康复指导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与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现有医养结合机构内执业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在养老机构中开展健康管理、疾病预防、中医养生、营养指导等非诊疗性康复服务,探索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到2025年,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达到80%。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比例达到100%。
第二节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补齐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诊疗、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长期照护服务。
强化老年人健康服务。加强老年人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提升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开通老年人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第三节推进安宁疗护体系建设
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鼓励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根据自身实际,增设安宁疗护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理的转诊制度。探索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
规范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安宁疗护服务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第七章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第一节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
提升社区和公共场所适老化水平。结合城市更新三年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完善居住社区功能和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做好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人性化的社区环境。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
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坚持需求导向,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到2025年至少完成3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任务。
第二节推进智慧养老建设
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石嘴山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建成覆盖街道(镇)、城乡社区的养老服务应用体系,汇聚老年人基础信息与多元服务主体信息,形成大武口区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库,规范数据来源,统一数据标准,维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推进适应老年人的智能化服务。探索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组织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等方式,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在老年人津补贴申领方面,开通亲友代办服务。扩大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搭建康复辅具适配、租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获取使用辅助用品提供方便。
第三节贯彻积极老龄化理念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拓展老年学校创办形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更好满足老年人学习教育需求。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企业投资、社会参与等方式,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加强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大学学习站点创办,依托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年人学习场所设立,为老年群体提供就近就便的学习环境。到2025年,至少设有1所老年大学。
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建设,组织开展涉及老年服务与老年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项目,鼓励有知识、有技术、有经验、有意愿的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发挥余光余热。
第八章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政府落实规划主体责任,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发改、民政、卫健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目标责任、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系统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将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进行目标管理和任务分解,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根据季报开展跟踪分析、针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考核结果列入当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目标。
第二节加大资金保障
统筹相关资金渠道,加大政府财政保障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保障作用,持续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涉老公益慈善事业,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第三节完善优惠政策
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各街道(镇)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将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转为养老地产、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社区养老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第四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专家信息库,鼓励辖区高职、中职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科学设置课程、规范教学组织,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民政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储备。支持养老服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建设养老康复服务点,在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康复需求的同时,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有效衔接。鼓励养老机构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岗位晋升挂钩,实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与待遇水平同步提升。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津补贴等激励制度。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和褒扬力度。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养老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到2025年,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数量不少于1所,社会工作者达到300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专栏3 养老人才队伍培养培训提升行动 |
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分层培训体系,组织开展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者、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结合石嘴山市有关计划,制订大武口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以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选拔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实现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