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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1日 来源:


大武口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国家未来民族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大武口区委和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石嘴山市决策部署,先后实施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大武口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

大武口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我儿童事业取得明显进步与发展,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29‰、4.84‰。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7%,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提升到97.2%、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7%。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贫困、孤残、流浪、留守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影响,大武口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国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需要进一步改善,儿童的救助和保护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推行给托育服务、学前教育等工作带来新压力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大武口区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谱写美丽大武口新篇章。新的历史起点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石嘴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大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大武口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在工作部署和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以及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权利和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广泛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

(三)发展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3‰和5‰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建立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尿碘中位数达到100ug/L以上,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10.儿童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分别降至38%以下、60%以下、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借助宁夏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报告制度和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和智能化建设,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区)”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儿科、新生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大武口区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0名、床位增至2.0张。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扩大儿科、全科等医师和注册护士规模,提高儿科医疗和儿童保健专业能力,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动医师多机构执业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树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家政服务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防灾减灾救灾、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畅通转诊和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防治出生缺陷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一级预防,开展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免费项目,开展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完善二级预防,推广产前检查筛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进三级预防,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立防治网络,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早教、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碘缺乏病防治和宣传普及,保证儿童碘营养保持在适宜水平。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规范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落实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依托综合医院推进肿瘤诊疗中心建设,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能力。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储运、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建设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确保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饮食行为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食品标签体系,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和应用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屏。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严格落实学校体育“教会、勤练、常赛”工作要求,保证每名学生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障儿童在校期间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体育锻炼时间,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探索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丰富学生体育锻炼项目。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做好儿童户外体育锻炼场所保障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水平。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支持专业人员向学校、家庭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

14.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学校性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育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推动儿童健康科技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和动物咬伤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及处置系统进一步完善。

11.提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提升相关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12.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伤害防治工作体系,营造更加安全的家庭、社区和社会环境。

13.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更加健全。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使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宣教警示,增强看护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管理和看护责任,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公安交管执法管理和车辆道路管控,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和动物咬伤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儿童临床用药。积极向医师和家长普及儿童用药知识。落实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和儿童禁用药品目录。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报告机制,依法治理网络欺凌。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职员工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村(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提倡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开展儿童安全工作专题培训。鼓励学校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开设安全宣传教育课程,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针对洪水、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强化儿童安全意识,提升自救自护能力。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97%。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7%。

4.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

10.统筹校外资源,社会教育实践育人作用进一步发挥。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工作落实机制,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素养形成。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磨练学生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审美水平。加强劳动教育,开齐开足劳动教育必修课,创建劳动教育示范基地示范学校,形成劳动教育精品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将幼儿园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纳入全大武口区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布局。加强财政对教育的保障力度,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不定期开展与学习、生活、安全等领域的法制讲座和课堂。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通过选树德育教学名师、培育德育优质课等方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以“智慧校园”、“智慧教室”等示范带动教育高质量数字化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要。对儿童的学习教育应当以与年龄相适当为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城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幼儿园规划建设,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和支持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实行集团化办学。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治理幼儿园小学化问题,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强化教研、巡回支教,每5年完成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提供服务。落实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发挥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健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提高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落实“护学岗”工作机制,强化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依法进行办园行为督导和动态督查,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合理有序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区管校聘、城乡教师轮岗等制度,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强校带弱校新校、城乡学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培育壮大一批优质教育集团。实行“划片招生”、“阳光分班”等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推动普通高中教育融通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加强特色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加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保障,支持学校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等,逐步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施中职学校“双优计划”,推进建设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职普融通。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并落实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空中课堂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帮助孤独症儿童接受特殊教育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开展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少年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提高幼儿教师职业地位和薪酬待遇,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健全培养体系,提高幼教综合能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完善落实用人评价机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强化教育教学过程性评价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亲子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

14.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协同育人功能。统筹各类场地、设施、专业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区情、社情、民情。严格监管,不断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协同育人合力。鼓励优质资源下沉,提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开展送课下乡进校园活动,促进优质校外资源城乡儿童共享。

15.完善校园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校园治理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校园治理突出问题。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完善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制度,加强校舍、食品安全、卫生健康、体育器材等安全监管,按照规定配齐学校安保人员和设备,强化医教协同,做好学校疫病防控工作。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建成一所托育服务综合机构,争取在50%的社区配备普惠托育服务设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7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加大力度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打造一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产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施提档升级,建立边界清晰、可动态调整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标准,落实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促进普惠托育机构的安全、合规、达标运营。加强综合监管,推动实施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有意愿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建立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和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宣传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大武口区议政网等渠道,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大武口区社会福利院率先试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至少建设1处满足兜底监护需要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儿童服务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扶持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良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并有效落实。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特点,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掌握科学育儿方法,不纵容不溺爱,管教惩戒要态度坚定、策略得当。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培树践行良好家风,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杜绝餐饮浪费,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倡导父母平等承担家长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借助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并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积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落实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落实支持家庭养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实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11.广泛开展针对儿童的阅读促进活动,营造书香阅读的良好氛围。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舞、戏剧、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护苗”行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创建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夯实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基础。积极参与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示范乡镇、中心村和美丽庭院,形成“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线一风景”的农村新景象。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争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国际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全国水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依托幼儿园、中小学等开展水情教育实践,引导儿童牢固树立节水意识。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用水、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程度。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公约,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与国内发达省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内外在儿童领域工作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生动实践和经验成果。

13.创造儿童阅读图书条件。深入推进“书香大武口区”建设,营造适合儿童的全民阅读环境,开展儿童阅读指导服务,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指导。图书室、社区书房、城阅读空间、阅读角设施开放应统筹考虑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灵活调整、合理安排,加大寒暑假、节假日和周末开放服务力度。提升家庭阅读水平,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加强对儿童阅读的科学指导,提高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能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措施。

2.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6.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7.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8.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9.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方面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对大武口区现状可以颁布实施规范性文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探索建立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刑事案件司法工作全过程。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探索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落实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8.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妇联主席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性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利用国家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落实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落实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落实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大武口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做好有效衔接。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大武口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大武口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大武口区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交流实施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健全督导检查制度,适时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保障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各部门要加强对儿童发展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增政策和项目要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执行“双监控”,项目执行完毕要进行绩效评价,重点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预算编制挂钩。

(五)创新实施做法。探索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六)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石嘴山市和大武口区委、区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建立完善并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大武口区妇儿工委和上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按照自治区、石嘴山市要求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大武口区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能力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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