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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4日 来源:


大武口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区委和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先后实施三个周期的大武口区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提供重要保障

《大武口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大武口区妇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能力明显增强,作用更加凸显,妇女事业繁荣发展,为大武口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半边天”的智慧和力量。

进入新时代,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影响,大武口区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妇女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存在差距,城乡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男女两性之间的发展仍存在差距,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实现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同程度障碍,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落实平等权利仍面临不同程度现实困难,性别平等观念需有效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更加优化。在新形势下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区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谱写美丽大武口新篇章。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大武口区广大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依据宪法、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石嘴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大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大武口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大武口中的“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得到均衡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权利科学文化素质持续增强;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家庭发展得到支持,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及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区域差距缩小。

4.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6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早诊率,增强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能力。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得到进一步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

9.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孕妇尿碘中位数达到150ug/L,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10.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1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全区妇女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1%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大武口”建设,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补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短板,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妇幼保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孕前优生等综合性服务,指导科学备孕。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全覆盖。大力普及妇女健康科学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健康检查率。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规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流动孕产妇、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全面加强大武口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增加妇产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进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高效运行,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关爱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两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开展女职工“两癌”筛查,提高筛查率。完善筛查诊疗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疗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疗质量,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及关爱项目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8.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服务。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通过创建健康家庭等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食品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持续推进碘缺乏病防治,定期开展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保证孕妇碘营养保持在适宜水平。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扩大体育场地面积。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培养运动习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妇女科学健身。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3.强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加强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风险预警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8.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贯彻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权利和机会。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支持公立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障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和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权利和机会。对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鼓励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中毕业生、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残疾妇女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为女性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等领域的比例培养学科交叉高质量的女性高级专门人才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的培养

7.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支持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鼓励女高中生、女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8.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女性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大妇女干部教育培训投入力度。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大武口区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教育培训,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0.持续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摸清底数,积极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杜绝因辍学产生新文盲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妇女扫盲工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普及水平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加强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重视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入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严格执行从业限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大中专女毕业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4.重视女性人才发展。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职业技能培训、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大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构建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大武口区市场环境,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劳动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服务规范以及各类指导性标准,接入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入全区建设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借助线上智能、线下自主的双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实施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进家政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中专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帮扶服务,拓宽女大中专学生大武口区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中专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奶产业、肉牛肉羊、枸杞、葡萄酒、特色瓜果等现代农业,调优种植业生产结构,提升畜牧产业生产规模。打响“珍硒石嘴山”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优质粮食产业、畜牧产业、富硒农产品等优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融为一体,以电子信息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生态工业文化旅游产业为重点,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绿色食品、养老服务、儿童学前教育等,提升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水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企业规模,为农村妇女就业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妇女就业技能。支持返乡妇女创业,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支持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村妇女创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争取各级财政、税务对农村妇女创业经营给予优惠支持。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9.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预防和控制女职工职业病发生,提升女职工职业健康水平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农村脱贫妇女发展。大力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快推进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开展好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能力。解决农村脱贫妇女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引导妇女劳动力到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养殖园区务工就业,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确保有长期稳定收入。继续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农村有创业需求的妇女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困难。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妇女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脱贫妇女劳动力长期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培育妇女致富带头人鼓励支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带头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党员代表比例应高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符合国家自治区和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4.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党政工作部门中,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管理人员。

7.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实施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措施,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畅通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性别平等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和大武口区有关规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支持妇女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加大妇女服务项目实施。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加大党建带妇建力度,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3.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4.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5.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6.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8.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落实妇女医疗保障。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落实自治区、市医疗保障政策,巩固落实参保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强化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生育保险办法》,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全面做实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地大武口区级统筹。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3.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4.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落实女性参保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加大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和择业空间。

5.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预防、治疗、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优先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6.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7.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8.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打造“塞上康养城·颐享石嘴山”养老服务品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发展互助性养老,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9.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纳入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0.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托幼服务、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产假生育津贴父母带薪育儿假制度,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指导等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将家庭教育阵地建设作为基层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整体建设规划,建立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强化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帮扶保障支持保障力度。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共同搞好家庭建设,涵养好家风,宣扬好家教,传承好家规。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健康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婚调委和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加大部门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测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县(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婚姻家矛盾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和支持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协作,共同承担照料陪伴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带薪夫妻共同育儿假、探亲假、产假、陪护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落实子女陪护假,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居家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全面建立居家社区线上线下融合的探访制度,为家庭提供养老护理培训指导。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倡导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202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剔除本底影响)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大武口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实现基本全覆盖。

9.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满足妇女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特殊需求。

10.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在全球性别平等事业中讲好中国故事、宁夏故事、石嘴山故事、大武口故事,展现大武口区巾帼风采,加强与国内发达省区的交流与合作。

11.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妇女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全达标,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提供面向妇女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的特色化服务。

12.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支持妇女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

  13.完善城市功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宜学美丽大武口。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深化闽宁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广泛交往深度交融。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县级以上党校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全覆盖。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防止网络诈骗等。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美丽庭院建设。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村庄垃圾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8.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认真抓好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常态化开展贺兰山绿植增绿活动,巩固提升贺兰山生态整治成果。

9.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湖长制,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严格入河(湖、沟)排污口审批备案管理,加大黄河石嘴山段、沙湖、星海湖等重点河湖污染防治力度,稳定改善重点排水沟水质,黄河出境断面平均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深入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大连通”建设,充分发挥银川都圈西线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使用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和自救互助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疫情防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在国际国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义务,落实国家性别平等相关发展目标。开展国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3.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完善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改造提升大武口区级文化场馆服务功能,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全覆盖积极开展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展览讲座等流动文化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强化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14.为妇女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全方位服务。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工程,加强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体育健身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健身场馆或体育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打造“10分钟健身圈”引导各类体育组织有序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推动形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格化服务体系。有序推动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15.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实施通道提畅工程,建设“三个100”项目,打造市域半小时通行圈。建设包银高铁客运枢纽,培育高铁商圈,发展高铁经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健全智慧停车场、智能快件箱、共享充电桩等便民设施,让城市生活更加便利、高效和舒适。

16.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新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大武口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等严重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石嘴山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大武口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石嘴山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提升监测水平,加强违法信息监测、举报工作,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属地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保障农村妇女不动产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不动产权益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村不动产变动及农民权益进行检查指导,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拥有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及其收益的权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获得农村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确保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12.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培训,依法维护女职工自身权益,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女职工占比较高的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保障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及“五期”期间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将此项内容纳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指标。

13.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妇女法律明白人”培训。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4.依法为经济困难、孤残老弱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加大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的妇女优先保护,涉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要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对因受犯罪侵害以及胜诉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妇女实施司法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15.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大武口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有效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大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大武口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大武口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交流实施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健全督导检查制度,适时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保障经费投入。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创新实施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大武口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大武口区妇儿工委和上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落实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开展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大武口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能力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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