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大武口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的公告
索引号 | 640202039/2025-000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27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5〕5号)有关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有计划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将大武口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核查的行为。大武口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梳理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等内容,编制了《大武口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二、有关说明
(一)检查主体。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二)编制范围。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计划检查,编制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三)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并结合已制定的权责清单,确定具体行政检查事项。
(四)检查时间和频次。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领域工作实际,分别确定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月份或者季度、检查企业的范围或者具体数量、全年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频次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宜。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以及尚未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纳入计划清单;根据监督管理需要部署专项检查的,按程序进行备案,执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再重复批准和备案;大武口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推行“亮码”执法检查,对能够合并检查的要合并检查,对能够联合检查的要施行联合检查,最大程度降低检查频次。同时,要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大武口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