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 > 行政执法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索引号 640202087/2025-0002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为推进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化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二、执法人员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执法证编号

序号

姓名

执法证编号

1

  

30020799082

18

姚泽洋

30020799096

2

  

30020799099

19

  

30020799098

3

马小成

30020799083

20

袁盛勇

30020799037

4

孙建军

30020799015

21

  

30020799038

5

  

30020799017

22

杨开军

30020799039

6

  

30020799093

23

马志慧

30020799040

7

  

30020799088

24

  

30020799044

8

马智容

30020799094

25

史虎虎

30020799054

9

李家宇

30020799095

26

  

30020799058

10

胡文杰

30020799060

27

蔺元元

30020799065

11

王亚萍

30020799066

28

  

30020799068

12

高四龙

30020799069

29

  

30020799070

13

宋嘉伟

30020799073

30

王一姝

30020799074

14

  

30020799076

31

  

30020799077

15

  

30020799078

32

王芳弟

30020799079

16

季彤辉

30020799080

33

卞晓振

30020799100

17

李会荣

30020799057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大武口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组织

实施全区综合执法工作政策措施。

(二)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监督检查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以及日常服务活

动的监管。

(四)完成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权限

依法查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物业管理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4.法制审查;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标识码:6402020003      宁ICP备 2021001683号-1      主办单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2-5892889  宁公网安备640202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