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索引号 | 640202087/2025-0002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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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
为推进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化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二、执法人员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编号 |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编号 |
1 | 夏 天 | 30020799082 | 18 | 姚泽洋 | 30020799096 |
2 | 孙 媛 | 30020799099 | 19 | 寇 燕 | 30020799098 |
3 | 马小成 | 30020799083 | 20 | 袁盛勇 | 30020799037 |
4 | 孙建军 | 30020799015 | 21 | 魏 睿 | 30020799038 |
5 | 王 立 | 30020799017 | 22 | 杨开军 | 30020799039 |
6 | 王 矍 | 30020799093 | 23 | 马志慧 | 30020799040 |
7 | 马 强 | 30020799088 | 24 | 王 婧 | 30020799044 |
8 | 马智容 | 30020799094 | 25 | 史虎虎 | 30020799054 |
9 | 李家宇 | 30020799095 | 26 | 韩 嘉 | 30020799058 |
10 | 胡文杰 | 30020799060 | 27 | 蔺元元 | 30020799065 |
11 | 王亚萍 | 30020799066 | 28 | 马 瑞 | 30020799068 |
12 | 高四龙 | 30020799069 | 29 | 赵 亮 | 30020799070 |
13 | 宋嘉伟 | 30020799073 | 30 | 王一姝 | 30020799074 |
14 | 王 南 | 30020799076 | 31 | 赵 昕 | 30020799077 |
15 | 马 进 | 30020799078 | 32 | 王芳弟 | 30020799079 |
16 | 季彤辉 | 30020799080 | 33 | 卞晓振 | 30020799100 |
17 | 李会荣 | 30020799057 |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大武口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组织
实施全区综合执法工作政策措施。
(二)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监督检查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以及日常服务活
动的监管。
(四)完成大武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权限
依法查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物业管理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4.法制审查;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