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 > 行政执法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索引号 640202029/2025-000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人社局

  为推进和规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行政执法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执法证编号

序号

姓名

执法证编号

1

孙新秋

30020713013

11

王莉娟

30020713034

2

彭志瑞

30020713016

12

周燕捷

30020713036

3

海梅

30020713017

13

刘嘉欣

30020713038

4

潘丽霞

30020713021

14

徐军

30020713039

5

刘云

30020713022

15

张艳

30020713042

6

王会珍

30020713023

16

赵文林

30020713045

7

邢映

30020713024

17

杨军

30020713046

8

王建新

30020713026

18

许向华

30020713047

9

王利波

30020713027

19

王剑钊

30020713048

10

吴拴弟

30020713031




     三、执法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四、执法权限

依法查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权。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

(三)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人以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给予行政处罚。

五、执法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六、执法程序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标识码:6402020003      宁ICP备 2021001683号-1      主办单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2-5892889  宁公网安备640202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