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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2003/2021-0942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政府办

 

 

 

 

 

石大政办发〔202016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武口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大武口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宁夏银保监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财农发〔2019〕736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5号)要求,结合大武口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及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更好的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农业保险体系。纳入国家补贴险种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奶牛、生猪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纳入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投保人积极主动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三、保险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险

1标的品种:小麦(制种小麦)、水稻(制种水稻)、玉米(制种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

2单位保险金额:小麦500元/亩,制种小麦900元/亩,水稻600元/亩,制种水稻1000元/亩,玉米500元/亩,制种玉米700元/亩,马铃薯600元/亩,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600元/亩。

3保险费率:4%。

4保险费补贴:①粮油作物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承担40%,自治区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

2.养殖险

1标的品种: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

2单位保险金额:成年奶牛10000元/头(畜龄≧1年),后备奶牛5000元/头(畜龄≧2个月),能繁母猪1500元/头(畜龄≧1年),育肥猪800元/头(畜龄≧2个月)。

3保险费率:5%。

4 保险费补贴:中央财政承担50%,自治区财政承担20%,县区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

(二)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险

1标的品种:枸杞、酿酒葡萄、露地蔬菜、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大拱棚)。

2单位保险金额:枸杞种植2000元/亩,酿酒葡萄种植1500元/亩,日光温室10000元/亩(包括墙体、薄膜、棚架及棚内作物等)、大拱棚(单体占地面积600平米以上)3000元/亩(包括薄膜、棚架及棚内作物等),露地蔬菜1000元/亩。

3保险费率:4%。

4 保险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2.养殖险

1的品种:肉牛基础母牛、肉羊(基础母羊、种公羊)。

2单位保险金额:肉牛基础母牛6000元/头(畜龄≧1年),肉羊(基础母羊、种公羊)600元/只(畜龄≧6个月)。

3保险费率:5%。

4保险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三)市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险

1标的品种:苜蓿、西瓜。

2单位保险金额:苜蓿800元/亩,西瓜1000元/亩。

3保险费率:4%。

4保险费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20%,县区财政承担20%,投保人自缴20%。

四、承保范围、保险期限和责任、保费管理

(一)承保范围。包括大武口辖区内(除宁夏农垦集团所属国有农场)的农户(农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保障投保人灾后恢复生产为主,主要包括:种植险。原则上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树体、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地膜及设施等成本。养殖险。原则上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保险期限按照不同险种主要分为:露地作物从种植至产品成熟收获止;设施农业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止;林果业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止;育肥猪自签订保险单起至出栏止;其他养殖业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具体期限应在“农业保险条款”中载明)。

)保险责任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疫病和意外事故等养殖业保险责任为动物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保险机构不得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折扣残值。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的保险费减免优惠。所有保险品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种植业相对免赔率不得超过20%(包括20%)。

(五)保费管理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保险费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年底清算,结余滚动使用”。严格按照各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比例,向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据实结算保险费补贴,不得相互拆借或抵顶,不得替投保人代缴其应当承担的保险费。

五、保险机构管理

(一)准入条件

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具备达到行业要求的经营资质、专业能力、机构网络、风险管控、信息管理社会责任等条件,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公开招标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据保险品种确定标的,以险种或片区(乡镇)设置标段实行公开招标,确定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在招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时,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经营资质、服务能力、专业能力、服务网络、技术运用、产品创新等进行量化评价。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服务期为2年(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除外),期满后按程序再另行招标。

(三)规范操作

1.保险机构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应当明确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障内容、保险费、保险机构等信息,明确中央、自治区、市、县区财政及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金额等要素。

2.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条件,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3.农业保险机构不得跨县(区)和片区(乡、镇)开展保险业务,在承保过程中,应当在确认收到投保人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一户一单”发放到户。

4.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承保过程中,要将投保人险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额、保费以及在发生理赔时的险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额、赔偿等信息,在所属乡镇的行政村“公告栏”进行张榜公示,必要时可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同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承保情况、理赔结果告知投保人,做到公开透明。

5.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坚持“主动服务、迅速勘查、准确界定、合理理赔、赔付到户”的原则,应当在与投保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保险赔偿款直接支付到受损投保人指定账户。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四)绩效考评

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考核。每年1月份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上一年度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政策宣传、政策执行、服务能力、承保管理、理赔管理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考核情况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调整意见。对虚假承保、虚假理赔、骗取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对保险机构直接取消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对投保人列入农业保险黑名单,两年内不享受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保险政策性强、参与面广,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及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管理、拨付及清算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加强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险种开办、现场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做好防灾、防疫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等部门成立农业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予以规范。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林业险种开办、现场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等。

区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的合理化建议,对农业气象灾害进行评估认定,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气象服务。

银保监部门:主要负责保险业务指导、监督;指导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监督农业保险机构做好勘查定损和理赔兑付工作;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相关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农业保险管理职责,负责动员和组织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服务等。

保险机构:负责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农业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武口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海报等媒介,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宣传工作要深入到乡村和农户,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为顺利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大武口区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保险经办机构等要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农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尤其要严肃查处保险机构、银行等为投保人提供融资贷款,强制要求投保人购买保险的违规行为。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保险经营机构,各种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套取、骗取保费补贴等行为的保险机构及投保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保险经营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农业保险经办人员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报送虚假材料、虚报承保面积(数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或理赔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农业保险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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