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640202003/2021-109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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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大武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大武口区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大武口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大武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大武口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大武口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8、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单位机构数1个,属行政单位
2、单位人员编制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数45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事业工勤编制1人。财政供养1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182769元。其中:本年收入9182769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003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上年结转结余2082380元。支出预算9182769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75289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958元、卫生健康支出333436元、住房保障支出564100元、年末结转结余2082380元。
二、关于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8189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6458189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467191元,下降34.93%,下降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有所压减。
人员经费558546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14916元、津贴补贴2246845元、奖金598743元、社会保障缴费78808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296元、生活补助6996元、住房公积金364508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80元。
公用经费87272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0000元、印刷费10000元、水费2000元、电费18000元、邮电费15000元、取暖费34988元、物业管理费64800元、差旅费30000元、维修(护)费16000元、培训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4200元、专用材料费10000元、劳务费80000元、工会经费529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477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42200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642200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元。包括:
公共安全(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2020年预算371700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65440元,下降30.80%。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
公共安全(204)司法(06)法律援助(07)2020年预算200000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404200 元,下降66.90%。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
公共安全(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2020年预算70500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705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三、关于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4200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9年增加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0000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我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适用前评估、安置帮教人员必接必送等司法业务所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9800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接待上级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执行。
四、关于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大武口区司法局2020年收入总预算9182769元,其中:本年收入7100389元,上年结转结余2082380元;支出总预算9182769元,其中:本年支出7100389元,年末结转结余2082380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182769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9182769元,占100%;事业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投资支出0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元,占0%;其他支出0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大武口区司法局本级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2724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1117元,减少9.45%。主要原因:本年度办公费、劳务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等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大武口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武口区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097.86平方米,价值2971394.62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3辆,价值281917.24元;办公家具价值175216元;其他资产价值1298427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097.86平方米,价值2971394.62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3辆,价值281917.24元;办公家具价值175216元;其他资产价值1298427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0辆,价值0元;办公家具价值 0元;其他资产价值0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大武口区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本单位承担“宁财(行)指标〔2020〕650号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专项预算指标”此项目,预算项目总金额为642200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数为221700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1)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管理、教育、帮扶,提升刑满释放人员教育、衔接、帮扶质量,降低两类人员再犯罪率;(2)降低我区再犯罪人员比例;(3)通过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安排廉租房、申请临时救助、刑满释放人员子女就学、低保等方式加大对安置帮教人员的帮扶力度,保障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2.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案件补助项目预算数为150000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1)我区人民调解员疑难复杂、重大、特大案卷以案定补工作经费足额发放,发放完成率100%;(2)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有了基础保障;(3)我区人民调解组织能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4)巩固和扩大我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成果。
3. 2040607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补助项目预算数为200000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1)我区人民法律援助以案定补工作经费足额发放,发放完成率100%;(2)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援助案件质量;(3)有力确保我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年为困难群众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件以上。
4.2040610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数为70500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1)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提升社区矫正和人员教育、衔接、帮扶质量,降低两类人员再犯罪率;(2)保障我区社会和谐稳定,降低我区再犯罪人员比例;(3)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力度,保障司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三.“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四.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五.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七.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八.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