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索引号 | 640202003/2021-1155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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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单位机构数 1个,属事业单位 。
2、单位人员编制数 55人,事业编制 55人,在职人数 51人,离退休人员 31人(包括企业移交人员),遗属 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101369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13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支出预算包括:教育支出4444538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144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749元、住房保障支出674640元。
二、关于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101369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1503656.13元,减少24.7%。其中:
人员经费57171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38423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预算.
三、关于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没有发生此项经济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0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四、关于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石嘴山市锦林小学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6101369元,支出总预算6101369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元,占0 %;财政拨款收入6101369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 0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6101369元,占0%;项目支出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嘴山市锦林小学是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石嘴山市锦林小学政府采购预算4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嘴山市锦林小学本级部门房屋8920平方米(本单位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车辆0 辆,价值0 元;办公家具价值1386820元;其他资产价值13720443.9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绩效评价,本单位2018年共编制0个项目,项目预算共计0元。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每个单位必须包含以上名词,其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