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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碳酸饮料、果蔬汁智能化工厂项目
发布日期: 来源: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1〕05
项目名称 | 宁夏大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碳酸饮料、果蔬汁智能化工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
区域评估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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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www.yanshou100.com/ |
起始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2月3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宁夏大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碳酸饮料、果蔬汁智能化工厂项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MA75X5KJ05 | |
地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向阳街以北、兴隆山路以东 电子信箱:2975831090@qq.com | |
法人代表:罗云 联系电话:13572088555 | |
授权经办人姓名:王彩凤 联系电话:18695207090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640204************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4万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1年12月3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12月3日 |
备注:1.本表出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