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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来源: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全区各渔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42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渔业产业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渔(局)发〔2025〕3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区公开遴选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水产养殖主体实施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并予以资金补助。请本区符合申报条件的渔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报名。
一、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
三、报名地点: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区政府院3号楼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联系方式:0952-2033846(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952-2022639(大武口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强化渔业科技创新,加快传统养殖水域设施提档升级,稳步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养殖新模式,新建设施渔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提高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提升水产养殖效率。重点用于建设设施渔业养殖大棚、标准化养殖池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进排水系统、水体增氧系统、尾水处理系统、电力保障系统等设施,建设遮阳棚保障水体温度稳定。通过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形式,对传统养殖模式进行提档升级,提高水产养殖水平,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项目补助资金为111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采取根据申报企业需求进行补助的方式,直至资金分配完毕。
二、项目遴选及申报条件
(一)遴选对象
区内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9月4日
(三)申报主体符合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近三年无重大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施主体和法人征信良好。
2.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3.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和法人信用征信等材料(详见附件),所有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须按照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表),同时提供具体实施方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由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备案,确定实施主体。
三、遴选程序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三)评审确定。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评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遴选评审,根据评分高低,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媒体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实施主体在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经评估达到实施要求,遴选确定申报资格,公示无异议,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
2.未列入遴选确定名单的实施主体,可作为后备名单,如入选名单在开展项目实施当中有违规违纪问题,后备名单可递补。
3.申报主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或造假佐证材料,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主体,一经核实,取消实施资格。
4.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5.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天气、或实施主体出现特殊变故等不可逆因素造成项目不可实施的,经实施主体申请,并由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6.本方案由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研究决定。
附表:1.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报名表
2.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
3.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表
附表1:
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报名表
申报主体名称 | |||
申报项目类别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单位 | |||
基本情况 | 包括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相关职能业务范围等。 | ||
项目建设内容 | 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实施地点、项目预算等。 | ||
申报主体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表2:
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1 | 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和法人征信材料,每少一项扣 2分 | 10 | ||
2 | 申报主体和法人信用良好,未列入国家企业 | 5 | ||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3 | 支持企业打造自身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材料的,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 6 | ||
4 | 出具所属乡镇(街道)部门推荐函的得13分,否则不得分。 | 13 | ||
5 | 有自主经营规模养殖基地,养殖面积10亩及以上加5分:养殖面积50亩及以上加10分 | 10 | ||
6 | 近三年以来,有联农带农示范带动资料,根 | 20 | ||
据提供资料酌情打分。 | ||||
7 | 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明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进度安排、建成效益分析等内容,根据方案酌情打分。 | 20 | ||
8 | 项目性质:新建得6分、扩建得4分,改建8 | 6 | ||
得2分 | ||||
9 | 项目补助资金和总投资比例,达到1:3以上得5分,达到1:3.5以上得8分,达到1:4以上得 10分 | 10 | ||
10 | 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 | 加分项 | ||
头企业的加5分,被评定为市级(含)以下 |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加3分。 | ||||
11 | 近3年取得各类荣誉证书文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级的加5分,获得自治区级的加4分,获得市级的加3分,获得县(区)级的加2分。 | 加分项 | ||
12 | 总计 | 100 |
附件3:
2025年大武口区第二批渔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表
序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综合得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