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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疆煤入宁”公铁联运加工集散保供基地项目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4日 来源: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因拟实施石嘴山市“疆煤入宁”公铁联运加工集散保供基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西大滩,实施项目范围北至石平高速,南至包兰铁路,西至太西洗煤厂。
二、征地目的
拟收回土地用于实施石嘴山市“疆煤入宁”公铁联运加工集散保供基地项目,涉及物流产业发展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征收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本次拟收回土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西大滩,全部为国有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土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约916.82亩(以实际收回土地面积为准)。
3.主要地类:其他林地、草地、坑塘水面、道路等地类(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武口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大政规发〔202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
六、征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星海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应由权利人、星海镇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对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地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人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在拟被收回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或星海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