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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非法建设墓地围墙及硬化地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7日 来源:大武口区民政局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非法建设墓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限期拆除非法建设墓地围墙及硬化地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禁止在耕地、林地、草地、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非公墓区域建造坟地、散埋乱葬。
2.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未经民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或其他公共区域建设的墓地,且通过建设围墙非法圈占土地、硬化墓地,均属非法建设,须依法拆除整治。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相关当事人须自行拆除非法建设墓地的围墙及硬化地面,保留坟头和墓碑,恢复土地原状。
4.逾期未拆除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民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公安等单位依法强制拆除。
5.对自愿将已建成坟墓迁入大武口区辖区公墓内(二号公墓、青山陵园)集中安葬的,可按照公墓出售价格的15%予以优惠(优抚型除外)。
6.对阻挠执法、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次修正)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建墓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