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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大武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级别等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办公室
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驻地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现将《大武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进行更新调整,具体如下:
一、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情况,将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二、适用范围
将预案适用范围更新为“本预案适用于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三、部门及职责调整
将原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调整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依据部门职责调整应急预案中相应职责;将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更新为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区教育体育局更新为区教育局。
四、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内容调整
将响应措施中“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其他行业涉气企业视情况纳入”更改为“涉气企业全部纳入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大武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版)》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