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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有关要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办法》(石大政规发〔2021〕3号)需要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至2027年8月16日。
特此通知。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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