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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来源: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保障河道通畅行洪安全,2024年我区决定实施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山洪沟治理项目、宁夏中小河流石嘴山市大峰沟岔沟—大沟段治理工程(一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拟收回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范围内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约169.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土地承包人认为本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截止日之前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长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如提出申请的户数达到收回土地总户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4月20日。被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长胜街道办事处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期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地上农作物及各类苗木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5日)。
特此公告。
附件:《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附件
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
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保障河道通畅行洪安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拟收回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范围内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以建设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山洪沟治理项目、宁夏中小河流石嘴山市大峰沟岔沟—大沟段治理工程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为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治理项目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大武口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占地面积约169.15亩。
二、项目用地范围及现状
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山洪沟治理项目,包括双旗沟、桃柴沟和干沟。其中:桃柴沟和干沟疏通需征用集体农用地41.95亩(耕地5.9亩、林地及园地10.39亩、草地0.96亩,其他用地24.7亩),未利用地0.7亩;国有农用地83.08亩(耕地0.71亩、林地46.6亩、草地24亩、其他用地11.77亩),建设用地40.3亩,未利用地1.42亩,主要涉及长胜街道办事处龙泉村、大峰矿农场和石嘴山生态保护林场,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宁夏中小河流石嘴山市大峰沟岔沟—大沟段治理工程(一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涉及长胜街道办事处潮湖村耕地1.7亩,石嘴山市生态保护林场管理范围各类乔木497株、各类灌木260㎡,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用途
用于建设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
四、补偿范围
占用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红线外边角地、夹心夹角地、改渠、改路、单宗种植面积≤0.2亩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
自《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武口区双旗沟、桃柴沟、干沟、长丝沟防洪治理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预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和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武口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大政规发﹝2021﹞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六、补偿安置方式
1.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进行货币补偿。
2.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文件执行。
七、实施主体
具体工作由长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八、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对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数量须第三方技术单位、长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村民(权益人)共同签字确认。
长胜街道办事处在测绘单位测量基础上,与村民(权益人)按政策要求签订补偿协议。
本方案未明确事宜,根据工作需要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