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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来源:大武口区
大武口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大武口区整改领导小组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公示期间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3年5月29日下午18:30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有差距。一些县区未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辖区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事项未进行充分论证”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对辖区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按期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求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整改结果
聘请第三方编制《大武口区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经专家评审,律师审核,征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星海镇和涉农办事处意见,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后通过大武口区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印发。《大武口区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进行了分析论证,《大武口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对辖区环境承载能力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自2022年至今,大武口区没有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四、验收意见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经大武口区政府自查验收,一致认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可行,整改成效显著,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求,同意通过验收。
电话:0952-2022639
地址:大武口区澳门街99号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