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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7日 来源: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确保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拟收回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所需国有土地约33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土地承包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截止日之前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星海镇提出听证书面申请。且提出申请的户数达到收回土地总户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3610日。被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星海镇人民政府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地上农作物及各类苗木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6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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