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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关于开展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3日 来源:大武口区


大武口区关于开展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帮扶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214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原则资产确权登记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2021-2022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区内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帮扶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三、确权登记责任。大武口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帮扶项目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范围内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镇(涉农街道)、村两级实施的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由镇(涉农街道)进行确权。

四、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帮扶项目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卫、教体、卫健、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属于不动产的扶贫项目资产已经依法确权并登记颁证确定不动产权利的,不再重复确权登记。

五、确权登记时间: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71日结束。

六、确权登记组织实施: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颁证。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专班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镇(涉农街道)进行摸底调查,镇(涉农街道)实施的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由镇(涉农街道)进行调查、审核、公示、登记和确权移交,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实行村使用、镇(涉农街道)监管;行业部门实施的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由行业部门进行调查、审核、公示、登记,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移交和管理,由行业部门进行监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相关行业部门、镇、涉农街道(或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应就资产确权登记事项提请区政府研究,经区政府同意后,向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人颁发资产所有权证书。对其中属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资产,由相关产权登记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各单位上报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可先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纳入台账管理,待条件完善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和移交。

七、其他事项

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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