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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来源: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状况和本局监管执法力量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下达指标范围之内。

二、主要任务

按照自治区、市安全监管分级分类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重点抓好自治区、市执法计划之外的重点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规章制度不落实、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重点时期全区安全大检查确定的检查单位。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及下属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7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八条的规定,列入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6人,占总执法人数的86%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3号)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执法人员数量。

2023年法定工作日:365-104-14)×6=1482天(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全年法定节假日14天、执法人员6人)。

2.其他执法工作日:本年度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44天。

3.非执法工作日:本年度值班、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宣传教育、开展消防火灾、森林草原防灭火、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开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类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培训考核、召开各类会议、义务劳动、年休、病假、事假等非执法工作日532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82-544+532=406天。

四、重点监督检查执法安排316个工作日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煤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安排124个工作日。

2家化工(含油库)企业、1家煤矿企业按每年检查4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4名,安排48个工作日;1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抽取加油站16家)按每年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4名,安排76个工作日。

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安48工作日。3家(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每家企业每年检查4,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4名,安排48个工作日。  

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监督检查执法安排48个工作日1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按每家每年检查2,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2名,安排48个工作日。

4.重点监管及规模以上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安排96个工作日。对全区24家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每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4名监管人员,安排96个工作日。

    五、一般监督检查执法安90个工作日  

1.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执法安排42个工作日。全区无储存场所危化经营企业开展一般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抽取企业每年检查一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随机抽取3名监管人员,安排42个工作日。

  2.其他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安排48个工作日。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一般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12家其他工贸企业,抽取企业每年检查一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随机抽取4名监管人员,安排48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本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经局党委会议研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承担的职能职责,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执法计划。

(三)建立完善执法台账,记录执法时间、对象、检查内容等情况,并制定月度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将排查出的隐患列入清单,每月底对本月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逐项销号。每月工作记录和执法文书要统一装订成册。

(四)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2: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61家)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2  

1.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2.中石油石嘴山油库

3.宁夏金麒泰煤业有限公司

4.石嘴山市宏顺通达化工有限公司

5.宁夏西北奔牛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6.农指星灿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7.宁夏通胜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8.宁夏海涵加油站有限公司

9.石嘴山亨展旭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大平路加油站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大武口加油站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世纪大道加油(气)站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潮湖加油站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农指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诚信加油站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顺达加油站

1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西环加油站

1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永进加油站

19.中国石化石嘴山市常道石化有限公司运祥加油站

2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大武口运通加油站

2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石嘴山三优加油站  

2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大武口区常进加油站

二、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企业(3家)

1.宁夏博德凯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2.宁夏亿众鑫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3.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12家)

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凤丽烟花爆竹店

2.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晨丹烟花爆竹专卖店

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陈艳种植园

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致华商行

5.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斌祥烟花爆竹店

6.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宋成烟花爆竹销售中心

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金玖商行

8.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提提烟花爆竹店

9.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噼里啪啦烟花爆竹店

10.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小张五金店

1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安夏商行

12.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思萌鞭炮店

四、重点监管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4家)

1.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2.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3.宁夏程祥龙煤业有限公司

4.宁夏晖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宁夏昇力恒真空设备有限公司

6.宁夏久兴永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石嘴山市恒太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8.宁夏肯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宁夏武德钢结构有限公司

10.宁夏新宇蓝山电碳有限公司

11.宁夏圣川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12.石嘴山市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13.宁夏兆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14.宁夏银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5.宁夏广臻兴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16.宁夏索科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17.宁夏青林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18.宁夏埃可美科技有限公司

19.宁夏聚泉碳素有限公司

20.宁夏东方宏坤有限公司

21.宁夏亿玻玻璃有限公司

22.宁夏西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3.宁夏天英活性炭有限公司

24.石嘴山市金鼎包装有限公司

  


  
  

附件2

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共26家)

一、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场所)企业(14家)

1.宁夏海猫化工有限公司

2.宁夏睿煜达物流有限公司

3.宁夏磐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4.宁夏安捷能源有限公司

5.宁夏碧约科技有限公司

6.宁夏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宁夏陶晶化工产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8.宁夏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宁夏梦烨升商贸有限公司

10.宁夏驰通商贸有限公司

11.石嘴山市德顺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12.宁夏炜烨化工有限公司

13.宁夏鸿熙泽能源有限公司

14.宁夏鑫鼎泰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工贸企业(12家)

1.石嘴山市维机械有限公司

2.宁夏昊托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3.石嘴山市林清工贸有限公司

4.石嘴山市瑞宁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5.宁夏维尔铸造有限公司

6.宁夏奔牛链条有限公司

7.三祥新材(宁夏)有限公司

8.石嘴山市开盛碳素有限公司

9.宁夏盛世昌达工贸有限公司

10.石嘴山市隆湖佳宝碳素有限公司

11.宁夏隆湖吉兴碳素厂

12.石嘴山市科新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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