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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组房屋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 来源: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组房屋安全保障

工作实施公告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140号)相关要求,拟对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组进行安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方式

针对富民村三合院组所属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原则上进行整村房屋置换购买安置房的保障方式,集中安置于大武口继红新苑小区(该房源为棚改安置房)内,原住房评估金额抵安置房部分房款,不足房款由搬迁户进行补缴,切实解决原房屋盐碱等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危房问题。

二、置换购买费用计算办法

居民的房屋价值参照评估机构对房屋及附属设施出具的结果计算,另外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贴、搬家费、养殖补贴、相关设施补贴以及符合文件要求的危房等费用(直接充当购房款)。

三、安置流程

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拟置换户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开展评估工作及危房等级鉴定,村民可根据需求及三合院房屋评估金额选择选房,计算分项及总价格,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协议,房款不足的,房款差额交星海镇设立的临时账户统筹管理,凭补款收据方可从物业管理公司接房,办理入住手续。完成接房后,须在30日内自行搬离原三合院组房屋。同时对搬迁过程中经相关部门审核的低保户、监测户、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研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帮扶,帮助和促进搬入居民就近就地工作,协调居民子女在周边相应学校就近入学,解决居民后顾之忧。

公示时间为2022325日至2022425日(30个日历天)。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方案有合理的意见建议,可采取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进行反馈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或富民村村委会将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视情况采纳。

电话:15809523021(村委会) 0952-2826116(镇政府)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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