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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武口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 来源:大武口区


关于公布大武口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65号)精神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深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惠农区深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 〔20229要求,依照自治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了《大武口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园林绿化部门水利部门地震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体育部门林草部门10部门的46行政处罚事项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划转综合执法局实施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后续实行动态管理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大武口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




大武口人民政府

20223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大武口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共46项)

序号

行使部门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编码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纳入领域

职责边界清单

备注

1

教育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203001000

部分(对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学校以及其他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城市管理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教育体育局。


2

公安部门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规从事燃放作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处罚

206092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负责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从事燃放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规从事燃放作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划转由辖区行使。

3

公安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行为的处罚

206267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2.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划转由辖区行使。

4

公安部门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行为的处罚

206268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2.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划转由辖区行使。

5

民政部门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208003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民政局。

2.区民政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民政局。

将市民政局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民政局。

6

民政部门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208008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民政局。

2.区民政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民政局。

将市民政局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民政局。

7

民政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208004000

全部

城市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对“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民政局。

将市民政局对“兴建殡葬设施”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民政局。

8

民政部门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208006000

全部

城市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民政局。

将市民政局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民政局。

9

民政部门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208007000

全部

城市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民政局。

将市民政局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民政局。

10

自然资源部门

行政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活动的处罚

212058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活动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11

自然资源部门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212059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12

自然资源部门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碑石、界标等行为的处罚

212061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碑石、界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碑石、界标”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碑石、界标等行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13

自然资源部门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的处罚

214006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资源部门。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资源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资源部门。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14

自然资源部门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手续,擅自开工或继续施工的处罚

214011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验线确认手续,开工或继续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资源部门。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手续,擅自开工或继续施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资源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资源部门。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验线确认手续,开工或继续施工”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至区自然资源局。

15

自然资源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14005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资源部门。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资源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资源部门。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至区自然资源局。

16

园林绿化部门

行政处罚

擅自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者城市中已有绿地的处罚

214203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擅自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者城市中已有绿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在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公园、广场除外)的案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所在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综合执法局;跨地域及公园、广场内的案件由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

2.乡镇(街道)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者城市中已有绿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综合执法局;需要立案查处的,在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公园、广场除外)的案件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综合执法局,跨地域及公园、广场内的案件由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乡镇(街道)。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划转由辖区行使。

17

园林绿化部门

行政处罚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及时按原样恢复城市绿地的处罚

214204000

全部

城市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及时按原样恢复城市绿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划转由辖区行使。

18

园林绿化部门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租、出让或者抵押城市绿地行为的处罚

214355000

全部

城市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非法出租、出让或者抵押城市绿地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划转由辖区行使。

19

园林绿化部门

行政处罚

对损害城市绿化和设施的;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绿篱等的处罚

214205000

全部

城市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害城市绿化和设施的,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绿篱等”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对“损害城市绿化和设施的,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绿篱等”需要立案查处的,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划转由辖区行使。

20

园林绿化部门

行政处罚

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

214305000

全部

城市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需要立案查处的,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划转由辖区行使。

21

水利部门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等行为的处罚

216001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区综合执法局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将市水务局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等”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2

水利部门

行政处罚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阻碍行洪等行为的处罚

216003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阻碍行洪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阻碍行洪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将市水务局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阻碍行洪等”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3

水利部门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行为的处罚

216032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将市水务局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行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4

水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216033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将市水务局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5

水利部门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水利设施、从事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行为的处罚

216007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水利设施、从事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水利设施、从事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将市水务局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水利设施、从事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6

地震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

占用地震避险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处罚

110001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对“地震避险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占用地震避险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将市地震局对“占用地震避险场所、紧急疏散通道”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7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处罚

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226001000

部分(划转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城市管理

1.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划转由辖区行使。

28

体育部门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不按规定开展健身气功活动行为的处罚

231005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教育体育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不按规定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教育体育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教育体育局。

将市教育体育局对“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不按规定开展健身气功活动行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教育体育局。

29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行为的处罚

222034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自然资源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行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0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在禁牧区域内放牧行为的处罚

222079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乡镇加强乡镇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禁牧区域内放牧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在乡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乡镇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跨地域的案件由区自然资源局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加强乡镇管辖范围外的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禁牧区域内放牧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3.区自然资源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禁牧区域内放牧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在乡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所在地乡镇,乡镇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在乡镇管辖范围外或跨地域的案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在禁牧区域内放牧行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1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或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

217053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或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或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或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2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在草原上非法组织采挖、收购、贩运发菜、甘草、麻黄草等固沙野生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217052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草原上组织采挖、收购、贩运发菜、甘草、麻黄草等固沙野生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草原上非法组织采挖、收购、贩运发菜、甘草、麻黄草等固沙野生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在草原上非法组织采挖、收购、贩运发菜、甘草、麻黄草等固沙野生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3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非法使用草原、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217043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非法使用草原、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非法使用草原、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非法使用草原、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4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等情形的处罚

217042000

全部

城市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等情形”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5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217046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6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217047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活动破坏草原植被”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7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

217089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8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217044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垦草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法开垦草原”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开垦草原”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39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和在生态脆弱地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217045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和在生态脆弱地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和在生态脆弱地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和在生态脆弱地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40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处罚

217049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41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禁牧期和禁牧区域放牧或者休牧期、轮牧区抢牧、滥牧的处罚

217050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禁牧期和禁牧区域放牧或者休牧期、轮牧区抢牧、滥牧”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在乡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所在地乡镇,乡镇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在乡镇管辖范围外或跨地域的案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乡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禁牧期和禁牧区域放牧或者休牧期、轮牧区抢牧、滥牧”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在乡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乡镇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跨地域的案件由区自然资源局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3.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禁牧期和禁牧区域放牧或者休牧期、轮牧区抢牧、滥牧”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在乡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由区自然资源局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乡镇,乡镇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乡镇管辖范围外或跨地域的案件,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禁牧期和禁牧区域放牧或者休牧期、轮牧区抢牧、滥牧”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42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损毁草原围栏等草原保护设施或者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的处罚

217051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损毁草原围栏等草原保护设施或者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损毁草原围栏等草原保护设施或者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损毁草原围栏等草原保护设施或者基本草原保护标志”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43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的处罚

217048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44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处罚

222012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行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45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行为的处罚

222036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行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46

林草部门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行为的处罚

222037000

全部

城市管理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2.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自然资源局。

将市自然资源局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行为”进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同步划转到区自然资源局。

备注:综合执法部门可以行使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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