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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
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和时间
(一)禁放区域。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星光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工人街以南范围内,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地点。禁放区域外的以下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学校(含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景区、林地、绿地、苗圃,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户;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件;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禁放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月1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次年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应急管理局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武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