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大武口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初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来源:大武口区融媒体中心
为深入推进校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行为,维护每个中小学生(幼儿)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号)、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阳光分班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教体通〔2021〕10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教体通〔2021〕103号)精神,现就做好大武口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初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分班,切实有效遏制“择校热”“择师热”“择班热”“大校额”“大班额”等突出现象,破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分班范围
大武口辖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初始年级。
三、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阳光分班坚持阳光操作,坚决做到“五统一六公开”,即“统一流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监督”“统一公示”和“招生计划公开”“分班方案公开”“分班程序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二)均衡原则。每个班的学生总数符合国家规定,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教师安排要充分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等。
(三)随机原则。各班的学生名单按照男生、女生比例,以及男生、女生民族情况,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配位生成学生分组,班主任由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代号,与家长代表抽取的学生分组代号随机匹配组成班级。
(四)全面原则。学校要把每一名新生全部录入分班数据库,要实施一次性分班,不得藏匿学生,要严格执行标准化学校班额(起始年级班额幼儿园人数不得超过30人,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保证全体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阳光分班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凡是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直接撤销入学资格,调剂到其他学校初始班的最小班额就读。
四、操作流程
阳光分班工作采取各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的模式。各学校(幼儿园)是学生分班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要在学校(幼儿园)纪检监察人员、区教育体育局派驻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责任督学等共同监督下完成阳光分班操作过程。全程录像刻录光盘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体育局封存,阳光分班结果必须在学校公示。
(一)分班时间
2021年8月31日上午9:00 城区小学下午3:00 星海镇及周边小学
2021年9月2日 上午9:00 公办幼儿园
2021年9月2日 下午3:00 初中学校
(二)参加人员
各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及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学校纪检委员、责任督学、区教育体育局派驻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10—20名,参与抽签)和其他年级学生代表(20人),有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可以通过远程直播方式邀请全部家长参与监督,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以邀请15—30名家长现场参与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各校自行联系确定。
(三)操作步骤
1.确定班数。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大教体发〔2021〕111号)公布的2021年大武口区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计划确定的班数和学位数,结合实际学生入学人数,按照标准班额(幼儿园人数不超过30人,小学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人数不超过50人)均衡配备班级数。
2.教师分组。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开设的班级数随机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组成教师团队。并将教师团队及时在校内进行公示(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公示后将教师团队名单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3.实施“一键式”分班。
(1)监制初始数据库。根据新生入学信息形成初始数据库。
(2)确定家长代表。根据新生人数随机抽取家长代表。
(3)初始数据库封盘。由学校封存保管。
(4)现场分班。
a.分班前由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教师安排情况以及如何分班进行说明。
b.由监督人员现场拆封电脑和初始数据库盘,随机选取家长代表(至少3人)和监督人员一起检查分班软件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数据,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导入学生信息。
c.推荐家长代表1人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当场操作软件编班,分班结果现场打印学生名册一式四份,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公示栏张贴一份,剩余学生名册由班主任、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各执一份。
4.家长代表现场抽取班主任。
(1)家长分组。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家长代表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分组(3人一组),并由家长签字,纪检人员登记。
(2)抽取班级顺序号(例如:一班、二班……)。第一名家长代表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抽取学生分班结果,并由家长签字,纪检人员登记。
(3)抽取选择班主任顺序号。第二名家长代表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抽取选择班主任的顺序号。并由家长签字,纪检人员登记。
(4)抽取班主任。第三名家长按照本组抽取的班级顺序号,依次抽取班主任,并由家长签字,纪检人员登记。
(5)现场公布结果,所有原始记录由学校封存。
5.全程录像刻录光盘由纪检监察部门封存。
6.阳光分班结果在学校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分班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控制择校及大班额现象,维护教育公平,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对教师工作绩效的科学评价。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工作要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二)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区教育体育局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组和技术服务组。负责指导、监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及监察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察组成员由责任督学任组长,学校纪检委员任副组长,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解除家长的疑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阳光分班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机制,严明纪律。
1.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并细化本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区教育体育局要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2.阳光分班后,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将各班的任课教师及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室备案,并在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公布区教育体育局投诉及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举报电话:2029673(纪检组)、2012350(基教室)、2095067(基教室)、2013063(办公室)、2031459(主管副局长)。
3.新生入学后3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幼儿园)按照阳光分班的结果,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由区教育体育局进行核查。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
4.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和起始年级转入生。对未按时报到而未予以分班及转入的学生,来报到时要编入班额最少的班或要有五名以上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选定班额少的班进行抽取,来决定学生应入的班级,抽取结果要由参加抽取人员签字后封存,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5.对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建立学籍,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双胞胎学生可以申请到一个班级就读。每名学生在一所学校只能享受一次阳光分班的权利,参加阳光分班后不得改报学校。
6.加强事后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集中分班结束后,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强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最大班额和最小班额之差多于3人现象,是否有调换班主任教师现象,是否有中途给个别学生调班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区教育体育局把阳光分班执行情况,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专项督导评估并实行“一票否决”。
8.各学校阳光分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班资料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室备案。(上报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学校阳光分班方案、公示名单、现场照片4张;电子材料:上述3份材料和现场分班视频刻录成光盘)。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