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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意见公示-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8日 来源: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依据
为积极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大武口区稳定就业创业、扶持我区企业良好发展,助力大武口区数据外包产业园建设,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发展,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参照《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暂行办法》(石大政规发〔2019]1号),沿用拟定了《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具体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申请对象、出租使用、申请流程、附则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指出制定《办法》的宗旨是为进一步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所称政府产权房屋,主要是指由大武口区政府出资建设购置的一棵树新苑、继红新苑等住房。
第二部分:申请对象。指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在大武口辖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的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企业租用住房用于员工宿舍的,单位为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租用住房用于解决个人住宿问题的,本人为申请人。
第三部分:出租使用。指出如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招商引资企业,用于解决企业员工宿舍的,或大武口辖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的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用于个人住宿的,区政府无偿为其提供3年住房使用权。规定企业及个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暖、物业服务、保证金等费用由使用单位及个人承担。规定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等行为,所承担的修复或赔偿责任。规定企业及个人擅自转租、转借等行为,所承担的违法、违约责任。租用过程中承租人及企业若有意购买住房,可按当年市场价格给予一定优惠。
第四部分:申请流程。明确租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所需材料,符合条件可办理租赁手续。
第五部分:附则。指出该《办法》有效期3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效果
继续保障我区企业良好发展,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
联系单位: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联系方式:0952-2690493
公示期:自2021年5月8日-6月7日,共30天。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拨打电话或将意见邮寄至办法起草单位。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