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正在实施的独生子女奖励补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的独生子女,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2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14周岁止。二是农村独生子女户,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奖励扶助金。三是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0周岁,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来源:大武口区计划生育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