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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大武口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来源: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修订《大武口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0952-2016740
电子邮箱:dwkcg2003@163.com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7日
大武口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从严整治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链条监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一、受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在全大武口区(行政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生的建筑垃圾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
二、举报受理
由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受理和按职责派发。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受理电话0952-2016740;
2.现场举报:直接到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或大武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举报;
3.信函举报:将投诉举报信息以信函方式邮寄至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22号,邮政编码:753400)。
四、举报内容
1.未经批准承运或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
2.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3.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
4.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5.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
6.其他与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7.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
五、奖励标准
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起200元元的奖励。对于特殊案情、重大案情有突出贡献的提高奖励金额,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1.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举报记录的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并书面明确告知相关单位具体分配方式。
(三)举报线索应当真实、完整、全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
(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
(三)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掌握的。
(四)举报人为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
(五)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因举报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奖励兑现
1.举报奖励由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审核和发放;
2.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202办公室领取奖励(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22号);
3.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线索和身份核实及奖励发放;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恶意举报,造成相关责任和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区综合执法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不因泄露信息使举报人受到被举报人打击报复;
4.本办法由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