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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大武口区全员招商引资 奖励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8日 来源: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起草《大武口区全员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2月8日。
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0952-2059221
电子邮箱:swj2033836@163.com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1月8日
大武口区全员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部署,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一)招商引资专业机构、中介;
(二)各地商业协会;
(三)第三方引荐人。引荐人是指第一时间提供招商引资信息,成功引进符合范围项目的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不包括大武口区干部职工)。同一个引进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名或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该引荐团队在申请奖励资金时,须书面委托其中1人具体办理,奖励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定。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引荐项目必须是在大武口区投产或运营的新设法人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需在500万元以上,并在大武口区进行独立结算。宁夏回族自治区域外的股东占比不得低于50%(不含基础设施建设、增资项目、房地产、矿产资源及能源类开发、新能源开发、国有资产转让或拍卖、政府性投资、社会各界捐资、大武口区范围内原有项目搬迁转移等项目)。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认定,具体为:
1.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
2.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进行奖励
3.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
对符合大武口区重点发展的“四链一基地”产业链条的项目(锂电池材料、光伏材料、电子信息材料、轻工食品产业链和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奖励资金翻倍计算。
同一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引荐人引进多个项目,奖励资金予以叠加,不设上限。
第四条 奖励程序
1.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专业机构、中介,商业协会以及引荐人可在项目公司完成建设、投产并依法依规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资料后,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申请奖励,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大武口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2)招商引资专业机构、中介,商业协会以及引荐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控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凭证:企业向统计局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以及相关发票,工程进度单等验证材料,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验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其他材料。如受理单位要求补充其他材料的,项目引荐方应予以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2.审核。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组织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以及区财政局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政府批准。
3.公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拟奖励的招商引资专业机构、中介,商业协会以及引荐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奖励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影响奖励情形的,取消奖励资格。
4.拨付。评审结果经区政府批准后,奖励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兑现。在发出奖励通知6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领取奖励资金后,项目引荐方应按规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条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招商引资奖励金的机构或个人,将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奖励经费由大武口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七条 本办法由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会同大武口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申报奖励时本办法有效期届满,但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设立公司主体的项目且在有效期达到项目引荐条件的,仍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附件:大武口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附件
大武口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一、引荐方信息 | ||||
名称/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及 电话 | ||||
申请方式 (单选) | □该项目仅有一名项目引荐人 □代表引荐团队提出申请,提供其它引荐人的书面委托书 □专业招商引资机构、中介 □商业协会 | |||
二、引荐项目情况 |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注册日期 | 注册资本金 | |||
大武口外投资者名称 | 大武口区域外投资者股份占比 | |||
固定资产 投资额 | 是否为大武口区“四链一基地”重点产业链产业 | |||
三、项目引荐人奖励 | ||||
引荐方实质性推动项目落户情况 (可另附纸及证明材料) | ||||
企业投产运营情况 (可另附纸及证明材料) | ||||
企业确认意见 | 签字(盖章): | |||
四、奖励金额及兑付 | ||||
申请奖励金额 | 合计: 大写: | |||
银行账户信息 | 户名: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引荐方 意见 | 项目引荐方充分知晓《大武口区全员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请予以审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意见 |
(盖章) | |||
大武口区分管副区长意见 | ||||
大武口区常务 副区长意见 | ||||
大武口区政府 主要领导意见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引荐方、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