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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来源: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盘活大武口区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自然资源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大武口区实际情况,拟定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
意见反映方式:
电子邮箱:dwkqzrzyj@163.com
联系电话:0952-2019026
传 真:0952-2019919
联 系 人:薛欣月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自然资源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全面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摸清底数、逐宗处置,切实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构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引领作用。坚持先规
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加强实施监督,健全制度保障。
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程序要依法依规,确保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处置。选取一批亟待盘活的闲置低效土地,依据项目地区、地段、类型、功能的不同,选择最适合的处置方式,分情况、分批次、分类别推进处理,不搞“一刀切”。以“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方式,形成一批成功的处置案例。
坚持统筹协作。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履约监督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促土地高效利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土地盘活市场环境。
坚持高效利用。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纳入统筹招商,重点鼓励引进与大武口区主导产业配套性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好、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
三、处置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闲置土地。主要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二)低效用地。主要指未被认定为闲置用地,存在开发未完成、开发不达标等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超期未竣工。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
2.未按期投产。已按土地出让合同完成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后1年以上未投产的;
3.停产半停产。已建成投产后停产或处于半停产状态2年以上的;
4.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税务等行政部门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或达不到规定要求且不进行改造升级的禁止类、淘汰类的项目用地;
5.用而未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已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的1/3但不足80%;或尚有成片空闲超过20亩,按空间规划可单独开发利用而未开发的;
6.税收不足。已竣工投产工业项目地均应纳税额连续3年达不到辖区内工业企业平均应纳税额或辖区内该行业平均应纳税额60%的;
7.烂尾工程。属于“烂尾工程”的商业服务业用地;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闲置低效用地认定主体
1.闲置土地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涉嫌闲置的工业用地,报请市自然资源局对闲置工业用地进行调查与认定;在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和指导下,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发改、财政、住建、司法、生态环境、税务等单位根据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结果,进行闲置土地清理。
2.低效用地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作为园区范围外低效用地认定主体、高新区管委会作为高新区范围内低效用地认定主体,组织区发改、工信、商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高新区规建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低效用地进行清理调查,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纳入低效用地台账,开展清理。
五、处置方式
(一)闲置用地处置方式
1.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可采用协议有偿收回、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可采取帮扶、约谈、收取闲置费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确实无法开工建设且闲置时间满两年以上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向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3.其他原因造成闲置。在依法拍卖时,应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针对后续产业发展是否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达成处置意见后,开展后续处置措施。
(二)低效用地处置方式
1.增产扩能一批。对因无法改善经营状况而闲置厂房的,可向区政府、园区提出申请,引进符合产业、环保等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对节约程度低的土地,可以通过鼓励企业追加投资,拟订土地再开发方案,调整内部布局、腾出土地用于扩大再生产新建标准厂房,还可以租给与本企业相关联的上下产业链企业使用。采取分割转让的,转让后不得影响产业链延续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招商引进一批。对于产权明晰但无能力独立完成投入建设或提升改造的企业,在约定开发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内,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引进符合产业、环保等要求的新企业合作投资、共同开发。
3.限期开发一批。由区政府、园区与企业签订限期开发协议,约定继续开发并达到开发要求的相关事项,继续开发完成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限期开发协议完成要求或土地使用权人拒绝签订协议的,列入全区社会信用黑名单。
4.税费征缴一批。对欠缴税费等的低效用地,严格落实“应收尽收、应追尽追”原则,做好相关规费、税费的征缴追缴工作,对未按时缴纳的,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予以处置。
5.连片开发一批。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土地并集中改造开发,发展符合规划定位的产业。
6.转让盘活一批。充分利用石嘴山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系统,交易双方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和获取市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让合同约定和发改备案核准的前提下,可自由交易。
7.依法收购一批。政府依法收购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及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划、产业定位要求,且按照规定无法完成自主改造的;未能按照入园协议限期开发约定完成开发的;招商合作开发未达到约定条件的。
六、扶持政策
1.自行改造支持。鼓励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实施二次开发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升产业载体质量,在控规范围内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及房屋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不含商业或住宅开发),经批准后可按照新用途重新计算出让年期,并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产业用地兼容科创、研发、销售、仓储、物流、实训等多种用途的,探索以主用途方式供地。
2.分割转让支持。鼓励通过分割转让方式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空闲土地等低效用地和空闲厂房发展新兴产业,此类分割转让的土地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已建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分割转让的,应当按照房地产权统一的原则办理分割转让手续,且转让后不得影响产业链延续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工业项目配建的行政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因司法处置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除外。
3.全流程服务支持。审批部门按照方便土地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和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全面实行分阶段施工许可和多证联办极简审批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不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时间。
七、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调查各责任片区内低效用地宗数、面积、土地使用情况、地块欠税、涉诉、抵押、构建筑物面积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开发意向等。高新区、星海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片区对辖区内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分类,及时将拟处置名单以文件形式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
完成期限:2024年9月30日
(二)分类认定。依据空间规划、调查摸底的基础数据及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改造开发的方向和目标,采取“一地一策”方式进行闲置低效用地认定,分类制定低效用地处置方式。
完成期限:2024年11月30日
(三)组织实施。根据认定结果,联合高新区、税务、发改、工信、住建、应急、环保、法院、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一地一策”方式、先易后难原则,灵活运用整合重组、清算注销、股权转让、司法处置等多种方式,高效快速开展低效用地处置,提前谋划项目,确保处置一宗落户一项新项目,避免形成新一轮的低效用地。列入闲置低效用地但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大气污染攻坚、环保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作为重点被列入整治目录,且不得享受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
完成期限:2026年10月30日
(四)总结验收。总结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经验,向区政府上报清理处置工作总结;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专项工作基本结束后,开展专项治理成效“回头看”,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模式。
完成期限:2026年12月30日
八、工作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组织落实辖区内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工作。
(二)确保依法处置。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规开展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实现盘活利用的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到位、缴罚有据、无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三)严防用地增量。推行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入园联合论证制度,严格把关园区项目引进,针对不同项目,明确不同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标准。项目建成后,开展绩效评价,达不到园区标准要求的,要按照工业标准地进行出清,最大范围减少闲置低效土地增量。
(四)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处置闲置低效用地的重要意义,把政策讲清,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达到处置一宗、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
本方案自2024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
附件: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台账
附件
大武口区闲置低效用地台账 | |||||||||||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序号 | 用地单位(个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详细位置 | 供地面积(公顷) | 供地用途 | 土地类型(闲置/低效) | 处置类型 | 处置原因 | 建议处置方式 | 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