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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大武口区菌棒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来源: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关于公开征求《大武口区菌棒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动大武口区“六特”产业发展,进一步引导种植户从正规菌棒生产加工基地购买优质菌棒,推动废弃菌棒统一回收再利用,通过菌渣肥料化、饲料化、基质化和能源化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绿色标准化生产水平。我局根据相关指导文件,起草了《大武口区菌棒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2月20日,共30天。在公示期内对该办法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
联系人:李沛峰;联系电话:0952-2020953;邮箱:455015635qq.com。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1月22日
大武口区菌棒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产业短板,聚力农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区食用菌产业快速发展,逐步打造样板村、样板乡镇,根据《石嘴山市2023年菌棒补贴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大武口区范围内从事香菇种植的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托管生产的由经营主体申报享有。
补贴条件
按照单个经营主体最低补贴数量不低于1万棒,每棒规格不低于17*58cm且每棒重量不低于2.5kg的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实际购买菌棒交易量,并提供相关凭证,每棒补贴1元。按照申请顺序,补完为止,不累计、重复补助。
(四)补贴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并通过初步审验后,可先行予以50%补贴,待通过最终验收并正常出菇后,支付剩余50%的补贴。
二、申报程序
由补贴对象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菌棒补贴申请,村(居)委会登记核查上报菌棒数量,所在镇(街)汇总复核后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上报菌棒数量及复核结果,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核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贴。
三、项目验收办法
(一)验收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购买菌棒协议、发票、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3.种植食用菌大棚及现场照片;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采取实地检验、查阅资料等办法评价和审定,验收不合格或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抽验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四、附则
(一)有效期限
本补贴办法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解释实施。
(二)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大武口区菌棒补贴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 | 名 称 | |
地址及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及账户 | ||
申报主体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申报主体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