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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大武口区农业用水权确权方案》 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 来源: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大武口区农业用水权确权方案》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四权”改革统一部署和《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水利厅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关于“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相关数据的说明》要求,为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进一步明确用水权权属、范围、数量等,编制了《大武口区农业用水权确权方案》,现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中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者,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于静 13519569986 392171312@qq.com


附件:大武口区农业用水权确权方案



大武口区农业用水权确权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四权”改革统一部署和《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水利厅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进一步明确用水权权属、范围、数量及期限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第四次推进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化为方向,立足自治区水情特性和工农业用水实际,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全面开展用水权确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权确权体系,激活用水户节水和交易的积极性,盘活水资源存量,实现水资源有效保护、高效节约、合理流转,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全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自治区“四是四定”管控方案用水总量及产业规模为控制上限,结合自治区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合理确定农业确权单元和水量。

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立足区域实际,统筹现状与发展用水、生产与生态用水、人口与产业布局、取水与耗水关系等,充分考虑水源条件、灌区类型、节水水平,统一采用定额法进行确权,确保确权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公平性。

明晰权责,保障权益本次确权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仅对农业用水权进行确权,明确农业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丰增枯减,计划管理。以本次确权水量为基础,依据地表水年度来水量和自治区调度计划,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对年度实际用水进行定额、计划管理。

二、确权任务

)确权范围及对象

1.确权范围:因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审批权限在市级部门,本次仅确权星海镇、长兴、长胜及沟口街道引黄灌溉用水户用水权。地下水用水权依照市级部门已审批量为准。

2.确权对象:本次确权仅对生产用水进行确权,生活和生态用水不确权到户。

3.确权:根据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十四五”末大武口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6,水指标为4600。扣除冬灌、鱼池补水量、市级部门已审批的农业地下水量后,本次农业用水权确权总净水量为1553.69,确权水总量2774.45

1 大武口区黄河水取水指标 万/m3

农业控制

指标

不确权指标

已确权量

本次确权指标(发证量)

确权

净水量

冬灌

鱼池补水

4600.000

300.000

1100.000

425.549

2774.451

1553.69256

4.确权单元

依照自治区指导意见,结合大武口区水计量设施建设规划,为了便于用水权管理,本次农业用水权确权最小单元为支渠口,颁发用水权14本,其中行政村12本,农场2本。

5.确权期限:有效期至2025年。

)确权方法

对灌区农业用水,首先开展确权对象调查;以宁夏引(扬)黄灌区遥感灌溉面积为主,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综合确定确权面积;根据定额法计算净灌溉水量,根据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确权水量;将各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全部换算至黄河取水口,初步得到农业确权取水总量,将其与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分配取水总量为控制指标进行水量平衡分析,合理确定各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最后根据“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农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1)确权对象调查

针对农业确权对象,以各干渠直开口渠道(支斗渠)、机井为基础,调查近年来灌区现状,包括乡镇、行政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灌溉面积、渠道基本信息等,分析确权对象现状取(用)水水源、水量和存在问题。

2)确权面积确定

依照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大武口区农业灌溉面积为8.8万亩,其中水浇地5.7万亩,葡萄0.6万亩,鱼池0.9万亩,生态林1.6万亩。本次确权中,灌溉面积以自治区遥感测绘面积为主,结合农经确权、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充分考虑灌溉条件、用水属性、灌溉现状等因素,将灌溉面积逐级分解到乡镇、村组及农户并签字盖章,最终确定确权农业灌溉面积为6.23万亩(详见表2),该面积已扣渔业养殖和生态林面积。

特殊说明,因大武口区为禁稻区,故本次确权未将水稻种植列入水权分配范围内。

2大武口区各村、农场确权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序号

乡镇/
街道

/农场

灌区类别

种植结构

合计

水浇地

枸杞

酿酒
葡萄

其它
园地

1

长兴街道

兴民村

扬水

8853.07



171.85

9024.92

2

长胜街道

龙泉村

扬水

2681.27




2681.27

3

潮湖村

扬水

3542.63



250.00

3792.63

4

长胜村

扬水

3157.97




3157.97

5

星海镇

果园村

自流

716.72

12.08


113.87

842.67

6

富民村

自流

6459.15




6459.15

7

祥河村

自流

2580.90




2580.90

8

星海村

自流

3495.73

154.65



3650.38

9

枣香村

自流

8590.91



8590.91

10

临湖村

自流




211.29

211.29

11

星光村

自流

781.47

1225.53



2007.00

12

隆惠村

自流

2102.40




2102.40

13

沟口街道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扬水

6486.00




6486.00

14

西太达公司

扬水

10760.00




10760.00


合计

60208.22

1392.26


747.01

62347.49

3)净灌溉定额确定

首先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推荐净灌溉定额,初步计算确权净水量,然后对部分作物净定额进行适当调整直至实际确权净水量与控制指标反推净水量基本一致,然后结合我区自流和扬水灌区的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最终确定我区自流和扬水灌区各类作物的净定额。

3自治区农业用水净定额表 单位:m³/

类别

灌溉耕地

灌溉园地

备注

水田

水浇地

酿酒

葡萄

枸杞

其它

园地

区域

自流

灌区

畦灌

1050

290-320



240


高效节灌


220-240

280

240

200


扬黄

灌区

畦灌


250-280



230


高效节灌


190-210

280

200

180


4 大武口区农业用水净定额表 单位:m³/

类别

灌溉耕地

灌溉园地

备注

水田

水浇地

酿酒葡萄

枸杞

其它
园地

区域

自流灌区

畦 灌

1050

290



240


高效节灌


220

280

240

200


扬黄灌区

畦 灌


269



230


高效节灌


210

280

200

180


4)高效节灌率确定

依照大武口区高效节水灌溉规划及高效节水灌溉现状运行情况,“十四五”末扬水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全覆盖,按照85%左右运行率计算,扬水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3.01万亩,自流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4万亩,合计3.15万亩,占总确权面积6.23万亩的50.5%,高效节灌率达到自治区下达40%的标准。


5 “十四五”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分布表单位:亩

序号

乡镇/
街道

/农场

灌区类别

高效节灌

小计

水浇地

枸杞

酿酒
葡萄

其它
园地

1

长兴街道

兴民村

扬水

6024.92

5853.07

0

0

171.85

2

长胜街道

龙泉村

扬水

2281.27

2281.27

0

0

0

3

潮湖村

扬水

3192.63

2942.63

0

0

250

4

长胜村

扬水

2657.97

2657.97

0

0

0

5

星海镇

果园村

自流

12.08

0

12.08

0

0

6

富民村

自流

0

0

0

0

0

7

祥河村

自流

0

0

0

0

0

8

星海村

自流

154.65

0

154.65

0

0

9

枣香村

自流

0

0

0

0

0

10

临湖村

自流

0

0

0

0

0

11

星光村

自流

1225.53

0

1225.53

0

0

12

隆惠村

自流

0

0

0

0

0

13

沟口街道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扬水

5486

5486

0

0

0

14

西太达公司

扬水

9060

9060

0

0

0


总计

30095.05

28280.94

1392.26


421.85

5)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

以指导意见推荐的各级渠系水利用系数区间值为基础,按照“十四五”全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6的要求,结合不同区域灌溉条件,计算出我区各级渠系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6 大武口区水利用系数计算表

序号

水源
类别

乡镇/街道

/农场

类别

系数

确权水利用系数

灌溉水利用系数

田间

斗渠

支渠

干渠

管道

1

扬水灌区

长兴街道

兴民村

畦灌

0.70

0.84

/

0.90

0.95

0.5586

0.5027

高效

0.90

0.84

/

0.90

0.95

0.7182

0.6464

2

长胜街道

龙泉村

畦灌

0.84

/

0.84

0.90

0.95

0.6703

0.6033

高效

0.90

/

0.84

0.90

0.95

0.7182

0.6464

3

潮湖村

畦灌

0.84

/

0.84

0.90

0.95

0.6703

0.6033

高效

0.90

/

0.84

0.90

0.95

0.7182

0.6464

4

长胜村

畦灌

0.84

0.84

0.84

0.90

/

0.5927

0.5334

高效

0.90

0.84

0.84

0.90

/

0.6350

0.5715

5

自流灌区

星海镇

果园村

畦灌

0.91

0.82

0.82

0.87

/

0.6119

0.5323

高效

0.94

0.82

0.82

0.87

/

0.6321

0.5499

6

富民村

畦灌

0.91

0.82

0.82

0.87

/

0.6119

0.5323

高效

0.94

0.82

0.82

0.87

/

0.6321

0.5499

7

祥河村

畦灌

0.91

0.82

0.82

0.87

/

0.6119

0.5323

高效

0.94

0.82

0.82

0.87

/

0.6321

0.5499

8

星海村

畦灌

0.91

0.82

0.82

0.87

/

0.6119

0.5323

高效

0.94

0.82

0.82

0.87

/

0.6321

0.5499

9

枣香村

畦灌

0.91

0.82

0.82

0.87

/

0.6119

0.5323

高效

0.94

0.82

0.82

0.87

/

0.6321

0.5499

10

临湖村

畦灌

0.82

0.82

0.82

0.87

/

0.5514

0.4797

高效

0.94

0.82

0.82

0.87

/

0.6321

0.5499

11

星光村

畦灌

0.91

0.82

0.82

0.87

/

0.6119

0.5323

高效

0.94

0.82

0.82

0.87

/

0.6321

0.5499

12

隆惠村

畦灌

0.91

0.82

0.82

0.87

/

0.6119

0.5323

高效

0.94

0.82

0.82

0.87

/

0.6321

0.5499

13

扬水灌区

沟口街道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畦灌

0.84

0.85

0.85

0.90

/

0.6069

0.5462

高效

0.90

0.85

0.85

0.90

/

0.6503

0.5852

14

西太达公司

畦灌

0.84

0.85

0.85

0.90

/

0.6069

0.5462

高效

0.90

0.85

0.86

0.90

/

0.6579

0.5921

6)确权成果

大武口区“十四五”末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4600。扣除冬灌、鱼池补水量、市级部门已审批农业地下水量425.549,农业用水权确权总净水量为1553.69,确权水总量2774.45依据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本次确权农业用水权确权总净水量为1553.48,确权水量2774.31。灌溉水利用系数0.56,综合平均净定额249.17m³/亩。

7 大武口区各村、农场确权成果表

/农场

面积
(亩)

确权水量(万m3

综合平均净定额

净水量

计量口(发证水量)

黄河口
取水量

兴民村

9024.92

206.71

319.92

355.46

229

龙泉村

2681.27

58.67

82.76

91.95

219

潮湖村

3792.63

82.44

116.39

129.32

217

长胜村

3157.97

69.27

110.59

122.88

219

果园村

842.67

23.81

38.91

44.72

283

富民村

6459.15

187.32

306.13

351.87

290

祥河村

2580.9

74.85

122.32

140.60

290

星海村

3650.38

105.09

171.55

197.19

288

枣香村

8590.91

249.14

407.16

468.00

290

临湖村

211.29

5.07

9.20

10.57

240

星光村

2007

52.08

83.57

96.06

259

隆惠村

2102.4

60.97

99.64

114.53

290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486

142.11

221.50

246.11

219

西太达公司

10760

235.99

364.54

405.05

219.32

合计

62347.49

1553.48

2454.17

2774.31

249.17

7)水源分配

因大武口区地下水审批权限在市级部门,本次确权水源均为黄河水。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农田水利设施基础亟待提高。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大武口区灌溉水计量设施基础差,末级渠系防渗率低,提升改造工作量大、任务重,按照高效节水灌溉“十四”规范任务,渠道砌护、节水改造任务依然艰巨。

(二)农业灌溉管理仍需提升。仍需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规范建立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灌溉管理、水量核算、水费管理、公开公示等制度。加大已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护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促进项目良性运行,充分发挥节水效益。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服务队伍,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运行管护,多措并举促进田间节水,切实提高用水效率。

群众节水意识不足。仍需继续加强用水节水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用水权确权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公开用水权确权信息,及时公布确权结果,提高透明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用水权确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水指标不足。根据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大武口区确权面积为6.3万亩(不含鱼池生态林等)。经核查,实际灌溉面积为7.49万亩。其中:黄河水水源6.23万亩,地下水水源1.26万亩。为执行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本次确权严格按照自治区管控方案进行确权,虽完成确权工作且确权水量初步满足灌溉需求,但是综合平均净定额仅为249.17m³/亩,水指标需进一步协调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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